66489部队张平均近日给本报发来信函说:我的一个朋友准备买一套二手房,但其房产证在银行作贷款抵押,他又不能把房款一次性付清,想付一部分现金给房主,其余部分由他接着还银行贷款。请问:这样做可行吗?如何办手续?
本报约请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荀恒栋、赖祥富回复如下: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因此,二手房房主未经贷款行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房屋卖给你,否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次,你想付一部分现金给房主,其余部分由你接着还银行贷款是可行的。如中国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4条规定:“个人二手住房转按揭贷款是指在贷款银行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原业主)将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出售,经贷款银行审查同意向新业主(新借款人)提供的抵押贷款业务。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贷款人向新借款人发放按揭贷款,用于还清原贷款人的按揭贷款;二是由银行对原按揭贷款通过与新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变更住房抵押登记,由新借款人承担原借款人所欠银行借款债务。”第三,各贷款行对贷款申请手续的规定不完全相同。如《办法》第12条规定:“借款人申请个人二手房贷款时,可通过与我行认可的中介机构或本人直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资料:(一)个人二手住房抵押贷款借款申请书;(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并提供其复印件;(三)在贷款银行开立的用于支付二手房首付款的存款凭证及复印件;(四)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五)借款人(购房者)与房屋出售人签订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六)拟购二手住房的《房产评估报告》,在对已抵押给我行的房屋办理转按揭业务时,可免除评估程序和《房产评估报告》;(七)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