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12日电(记者章苒)2008年伊始,浙江地下金融利率一路攀升,有的地方短期拆借月息已经突破一角五分,高出央行基准贷款利率20倍。
央行执行“从紧”的信贷政策以来,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已经上调至15.5%,信贷利率也较去年同期增长约两成。
如果说民间借贷的活跃程度是当地经济的一张晴雨表,那么“从紧”政策下2008年首季度浙江民间借贷利率即达到历史高位,对于企业来说,究竟是“饮鸩止渴”,还是绝处逢生?
民间拆借又现“一角利” 民间借贷盛行的浙江省,除了亲友之间相互拆借之外,略具规模的灰色金融早已自成一条“食物链”。这个“食物链”的上端由少数人把持,他们向手中有闲散资金的人集资。最近几年一般是以1分、2分利吸储,3分、4分利放贷。即使是在去年,月息4分的民间拆借利率仍然是地下金融比较普遍的市场行情。
“最近情况不一样了,就算是知根知底的老客户,借1000万元一天的利息最少也要2万元,一个月就是60万元,要是折算成年息就是70%的年利率。”浙江金华一位小有名气的拆借中间人告诉记者。
目前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是7.4%,在这位中间人看来,民间短期拆借按年利率算,如果在基准利率的10倍以内,仍然可以说是浙江这个“特殊金融土壤中比较正常的信贷行情”。
“这是熟人之间的行情。有些面生的客户,或者是借款期特别短的,7分利、8分利都很正常。而义乌这种企业多资金缺的地方,今年一角利,一角五的利都有。”这位拆借中间人说,“现在从银行拿贷款的年利率不到9%,但是民间融资如果按一毛五算,一年就是180%,是银行的20倍。这个的确有点高了,10年来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么高的高利贷。”
记者了解到,除了一部分企业银行贷款无门转而求诸于民间金融以外,有两类客户为高利贷制造了生存空间:一类是企业工商验资或是向银行申请再贷款时面临短期资金紧张的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政策规定严控贷款的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产业,以及眼下严格控制的房地产企业。
宁波一家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国家严控房地产投资,光靠一块地皮银行根本不可能批贷款,这个时候就靠企业自己“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的企业以关联的实业公司名义贷款,有的企业就求助于民间贷款。
银根紧缩引发连锁反应 2008年,延续10年之久的货币政策从“适度从紧”调整为“从紧”,央行多次明确表示要“控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总量和投放节奏今年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
“根据央行的信贷政策,浙商银行今年的贷款计划是新增贷款量与去年持平,保持零增长。”浙商银行小企业信贷部副主管邓林俊昌说,“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的银行来说,零增长就意味着贷款业务减速。”
从紧政策指导下,浙江所有银行的钱袋子都捂得紧紧的。当地一家地方商业银行一季度的第一周就已经把该季度的贷款额度放光,“无款可贷”成了许多企业在银行信贷部门得到的答复。
除了严控投放总量以外,银行贷款利息也水涨船高。据了解,以往商业银行放贷,对优良客户在利率上实行优惠,一般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可下浮10%,但是现在不但没有利率上的优惠,反而要在规定的范围内上浮。目前在浙江,银行放贷至少要上浮5%-15%,再加上屡次加息,今年的贷款利率绝对值已经比去年上涨了至少20%。
银根紧缩在抑制流动性过剩的同时,的确加大了许多正处于正常发展期企业的资金压力。除了贷款门槛加高以外,有时市场的关联传导是这样发生的:信贷从紧导致大企业资金链绷紧,这些大企业因此对下游的小企业在付款方式上不再接受赊账而是要求现金或票据结算,从而出现全社会的现金流相对紧张。
高利贷:“饮鸩止渴”还是绝处逢生 金融界人士认为,民间贷款利率向来是以银行利率作为定价基础的,水涨自然船高。银根紧缩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措施,而民间贷款追求暴利的性质决定了宏观政策的任何动向都有可能被其利用。客观地说,浙江民间游资的新动向只能是部分地反映了中小企业资金链的紧张。
融资无门的企业对于民间借贷既爱且恨。对于他们来说,最理想的金融环境当然是企业不需要依赖地下金融来绝处逢生,更不用依赖短期拆借来“饮鸩止渴”。
专家指出,浙江上个世纪90年代的教训表明,民间“灰色金融”巨大的社会风险一直与经济成长相伴生。信贷从紧政策下,如何在化解融资难矛盾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规避民间金融暗藏的风险,仍然有赖于创新从中小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的信贷服务方式,并用立法等形式将民间信贷纳入阳光之下。
浙商银行小企业信贷部副主管邓林俊昌说,现有银行信贷服务的确存在许多真空地带,这也是民间借贷的生存空间。例如企业贷款到期后银行要求一次性还款,然后才能再次贷款,而现实的情况往往是企业手头没有那么多现金来还款,民间拆借的主打品种“过桥贷款”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
复旦大学金融学教授熊继洲认为,我国目前缺少针对小额信贷的政策和法规,因此不规范的放贷行为屡有发生。央行目前正在抓紧推动民间借贷法律制度的建设,加快起草《放贷人条例》等相关条例的出台,或将使民间信贷逐步合法化,而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当前小额信贷组织等存在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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