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电 (记者丁宝军通讯员高利辉) 教育违规乱收费,是家长学生最反感、也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4月1日,邢台市教育局出台新规,严查教育违规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教育乱收费案件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存车、热饭、饮水不得收费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不得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强制统一向学生订购、搭售、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学习用品,不准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学校可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少量购买教辅资料,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所用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
另外,严禁学校及教师统一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课外读物费、体检防疫费等各项代收费;严禁学校收取存车费、热饭费(搭膳费)、饮水费等各种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开支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对在经销教辅材料和在服务性收费中收取回扣的责任人,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党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转退学要足额退费
学生如果转学、退学,学校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校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的暂行规定》,及时、足额向学生退费。严禁以各种理由不向学生退费或少退费。对不按规定退费、造成其上访的要追究学校及其有关责任人责任。
教师在家有偿家教也违规
中小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也是严格禁止的。因特殊原因需对个别学生辅导的,不得收费,但可记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严禁各中小学校举办各类补习班、兴趣班或其他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把校舍租赁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文化类补习班。
此外,严禁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的教学;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在学校或校外其它场所进行集体补课;严禁教师在自家、学生家或者其它场所进行有偿家教。
对违反规定组织补课的学校要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责任。对参与补课的教师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的资格,同时也要追究所在学校的管理责任。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补课办班行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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