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18个省内航班“集体返航”,导致大面积航班延误,千余名旅客滞留机场,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4月7日,东航终于发布声明称:“返航”事件存在明显人为因素,东航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据了解,除东航航班外,其他航空公司的所有航班都没有发生返航。蹊跷的“返航”背后有着飞行员对工资薪酬的不满。一位东航飞行员透露,“其实这件事情,是飞行员维权的一个无奈之举。”据他介绍,一个飞行员一年的薪水大多在12万~30万元,与外人眼里的50万~60万元薪水相差甚远。虽然常常超时工作,薪酬却“短斤少两”,但是飞行员不能够向“东家”请辞。“现在的辞职费用太高了。”
目前,飞行员如果进入航空公司,一般都要与公司签订为期99年的“终身合同”。如果飞行员中途跳槽,航空公司的索赔往往数额巨大。那位飞行员无奈地说:“由于不能一走了之,我们的呼声公司听不进去的话,一些飞行员就会做出一些无奈的举动表达自己的心声。”
当航空公司拥有了“无期限合约”、天价索赔等管理杀手锏之后,在对待飞行员的薪酬、福利等调整方面,就会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和强势姿态;飞行员受到苛刻的“不准跳槽”的制度捆绑,不得不忍气吞声。这种建立在公司强势、员工弱势基础上的薪酬运作机制,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显得不够科学合理,与《劳动法》的精神也不相适应。
“在空中解决问题”肯定是错误的。但仅是一般的批评、谴责恐怕也是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人认为,“权益缺失引发的问题更需要以保障权益的方式解决,不对等的权利关系更需要以公开、平等的方式协商”,借鉴、引入工资协商制,应是值得尝试的解决方案。
所谓工资协商制,“就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一种行为”。
也就是说,员工薪酬收入和工资分配情况如何操作,不能完全由资方或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也应该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诉求,建立工资薪酬与CPI同步增长的灵活机制,充分保障员工的权利。当企业能真正用温情脉脉的面孔亲近员工,体恤员工的酸甜苦辣,自觉将工资标准适应社会发展水平,相信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一定会更加和谐。
据报道,“在一些城市,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工资普遍比同行业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高10%到15%。比如石家庄市的金源化工公司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涨幅达20%,当企业效益下降后,企业和职工代表也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对职工工资进行调整”。
应该相信,绝大多数员工是通情达理的,不会“得理不饶人”,更不会刁难管理层。为了解决工资协商中“不会谈、不敢谈”问题,企业不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配备懂政策法律、善于协商的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建立双方的和谐相处模式。企业经营者要消除“工资集体协商就要加薪,就会提高成本”的片面认识,双方真正将协商当做彼此沟通的工作桥梁,从而达到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