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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后的莲宝手袋厂。(资料图片) |
花都莲宝手袋厂大火7死9伤
时报记者 刘妍 通讯员 张庆文 严青
2004年3月14日凌晨3时40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前进村的莲宝手袋厂员工宿舍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30平方米,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烧毁部分建筑、停放在饭堂内的一辆广州本田小汽车和部分皮箱及原材料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209610元。
消防未报审核未经验收
据介绍,该厂位于花都区狮岭镇前进村温屋队(107国道旁的一条便道南侧),其东、西、北侧均为民居。
厂房首层为开料间,二层为办公场所,三层至第六层为车间。厂房西侧与南侧设有12间员工宿舍,均系砖木结构或砖墙、石棉瓦屋面的平房,每间面积在8.7至12平方米之间,火灾发生当晚有54名员工居住。在西侧员工宿舍与厂房间有一面积88平方米的过道,用铁架与锌铁瓦搭建成饭堂,在发生火灾当晚存放了500只皮箱、一批回力胶、人造革等原材料和一台广州本田小汽车。该厂在兴建前没有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建成后也未经消防验收而擅自投入使用。
大火造成七死九伤
据当时参与灭火的消防队员介绍,3月14日凌晨4时许,居住在厂内厂房西侧第二间宿舍的张某某,感觉到宿舍外面很亮,醒来后发现外面存放回力胶和皮箱处有火,马上起床大喊,并与宿舍内的人跑出厂外。当时正在厂房2层的老板温某某发现起火后,打110报警。
4时23分,花都区119值班室接到报警后,迅速调出狮岭专职消防队2辆消防车、花都公安消防中队6辆消防车、芙蓉镇等6个专职消防队6辆消防车赶赴火场。经过130名消防官兵的奋力扑救,5时30分大火被扑灭。在灭火的同时,花都公安消防中队从火场中救出6名被困群众,部分在厂内居住的员工也通过跳墙逃离了火场。
据统计,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30平方米,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烧毁部分建筑、停放在饭堂内的一辆广州本田小汽车(粤A-U9542)和部分皮箱及原材料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209610元。火灾原因是电气线路故障,引燃了存放的回力胶与皮箱包装,继而蔓延成灾。
火灾三大教训: 疏散通道被堵 逃生技能匮乏
(一)该厂老板温某某严重缺乏消防安全意识,管理观念十分落后。该厂有近百名员工,已具有一定规模,而管理方式上却仍停留在小作坊水平上,没有任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在直接通向厂外的饭堂内存放大量货物及原材料,甚至还有一台小汽车,严重堵塞了员工疏散通道。被烧死的7名员工,正是由于宿舍门前堆放的物品起火而未能及时逃出,结果葬身火海。
(三)该厂员工未接受过正规的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与逃生技能。在火灾发生的初起,宿舍内的8名员工完全有机会逃离火场,但却仅有一人勇敢的逃出,其余的人都不敢出屋,结果全被活活烧死,而逃出的一人,也因逃生方法不当导致自己被烧伤。
工厂负责人已追究刑责
温某某作为莲宝手袋厂的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能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导致在火灾发生后,人员无法逃生,酿成重大伤亡事故,因此温某某对于这起火灾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依法追究温某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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