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节能减排指标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作为否决指标 本报讯(记者许卫兵通讯员张晋影)今后,我省大型国企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中将不得不更多地考虑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自主创新等内容了。
日前,我省出台《省属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对大型国企主要负责人作出硬性要求。
省国资委副主任刘清芳介绍,为引导企业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我省对大型国企主要负责人考核内容将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和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对在自主创新、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将给予特别奖励,并把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作为否决指标。
暂行办法规定,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5个级别,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外,并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企业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岗位调整、降职使用或免职(解聘)等。当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时,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为0。
按照暂行办法,凡煤炭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非煤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均降低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凡煤炭企业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非煤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直接降为E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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