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当阳女市长撞死小学生一事,今天又看到了新的发展:宜昌市委决定她从昨日起离岗接受组织调查。然而大家都清楚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就是事情是3月17日发生的,而且案情也并不复杂,可为什么直到将近一月之后即网友已在网络上公布消息之后才作出这样的决定?这反映是不是未免也太迟钝了些?如果没有网络曝光的重大推动,不知这样的决定会拖到何年何月才会作出?
据《人民网》转载的《中国新闻网》消息,宜昌市委之所以高度重视,就是因为事件在网上的披露,那么试问在披露之前,难道宜昌市委或者是不知道此事,或者就是知道之后也并未“高度重视”?如果是前者,那么当阳市委市政府和市长本人是不是有向上级瞒报事故的嫌疑?如果是后者,岂非宜昌市委在网络披露之前也根本就没有把人命关天和政府威信和法律尊严这些因素当回事?
该市长撞死一人的交通肇事,就算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认定构成犯罪,但发生了如此严重的后果,相关部门至少应当有一个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结论,如果认定该市长至少要承担主要责任的话,则其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公安机关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如果最多只是承担同等责任,也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可是现在已经过去了快要一个月,请问当地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究竟有多大进展?为什么当天寻找被害人家长并且引导或者帮助市长给付赔偿金的效率那么高,而认定市长的事故责任却又偏偏如此迟缓?
总之一句话,此次能够在事发近一月之后出现上级党委“高度重视”并且要求离岗受查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全靠有网络的披露。然而让我们不敢从反面继续推想下去的是,如果没有网络呢?当然还是那位因为请县长签字拉了车门被绳之以法的地方的某位宣传部长说得好:
过去没有网络的时候多好啊!(法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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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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