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缘何频发弃婴事件?
10天捡到3名弃婴 专家分析三大原因
来源 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 摆歌 王晶晶 实习生 丁田 赵汉昕 摄影报道)“哇哇……”4月10日清晨5时40分,一阵婴儿的啼哭声把刚下夜班的蒋振林吓了一跳。在路边的天然气管道下面,蒋振林找到一个刚刚出生的女婴。
又是一名弃婴。据统计,去年仅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就接收了100多个弃婴,是该院建院60年来最多的一年。负责为弃婴做体检的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相关负责人说,随着天气转暖,到医院接受检查的弃婴也逐渐增多,“而且女婴数量多于男婴,90%以上的弃婴都存在生理缺陷。”
女婴被弃管道下
今年42岁的蒋振林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保安公司上班。弃婴是他在解放南路一处天然气管道下捡的。当时,孩子的身旁还放着一个行李箱和一个脏奶瓶。
蒋振林用手摸了摸孩子的脸,发现孩子全身冰凉,便赶紧用被子把孩子裹紧抱回了家。蒋振林的妻子说:“到家后,一见光又有人抱着,孩子就不哭了。”
就在蒋振林小心翼翼为孩子换尿湿的裤子时,却发现孩子的尾骨部有两个鸽蛋大小的肉瘤,并不断流出黄色液体。为了让孩子尽快接受治疗,4月10日12时,蒋振林将孩子送到了乌市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固原巷社区居委。
10天捡了3弃婴
本报热线显示,从4月3日至今,包括蒋振林在内有3人捡到3名弃婴。
4月3日下午,在乌市水上乐园后门,一名妇女抱着一个7个月大的女婴说有事要办,让卖凉皮子的马丽帮忙照看一会儿,但这名妇女竟一去不复返。马丽把孩子抱到医院一检查,发现孩子肺部有炎症。
4月4日,市民刘占宽开车至西山标准件厂路段时,因车子出了故障,他下车检查时在路边的一个小土坑里发现一个兔唇婴儿。老君庙派出所民警把孩子抱回派出所,随后送到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
据了解,乌市西山、九家湾片区是发生弃婴事件较集中的地方。乌市儿童村社区主任胡新林告诉记者,仅去年一年,就有8名弃婴被送到该社区,年龄从刚出生到3岁不等。而这种情况从2001年社区成立以来一直存在。
“许多人觉得把孩子丢弃在乌鲁木齐SOS儿童村附近,自然会被送到儿童村,但实际上弃婴往往被送到乌市儿童福利院。”胡新林说。
乌市友谊医院是专门为进入乌市儿童福利院的弃婴体检的医院。自2006年8月,他们已为170多名弃婴做了体检。“女婴数量多于男婴,90%以上的弃婴都存在缺陷。”该院负责人说。而目前在乌市儿童福利院的400多名孩子中,九成是被父母抛弃的。事实上除了由民政部门收养的弃婴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弃婴由市民直接收养。
三大原因致遗弃
面对着一张张稚嫩而可爱的小脸,他们的亲生父母为何会将他们抛弃?
据了解,自强制婚检取消后,婚检在各地普遍遇冷,“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第一道关口出现了严重的危机。自2003年国家取消强制婚检后,首府患有先天性出生缺陷症的新生儿比例呈逐年上升态势。到2006年,每1万个新生儿中就有108个缺陷新生儿,为10年来最高。新疆大学社会学副教授杨卫萍认为,婴儿肢体残疾或者有智力障碍是引发弃婴事件的第一大原因。
杨卫萍说,弃婴现象频发的另一原因在于,“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而现行只生一个的计生政策使两者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加之,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遭到禁止,许多人便抱着先生再决定“要不要”的态度。
第三个原因就是由于性教育的薄弱和缺席,非婚生育的婴儿也在弃婴中占很大比例。目前,云南、辽宁等地相继成立了“少女意外怀孕救助中心”。乌市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科有关负责人说,对于少女未婚先孕实施援助,其人性关怀和进步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治本之策还是应对青少年进行科学的性教育,从根本上减少“少女妈妈”。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每当弃婴事件被报道后,就会接连出现弃婴事件。乌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随着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完善,弃婴的父母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认为孩子只要被人抱走就会送到福利院,孩子就有了着落。
乌市友谊医院医生说,大部分弃婴都患有疾病,通常是因家庭无法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才遭遗弃。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法,让孩子获得医疗援助。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社会保障体系入手。”乌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说。
执法难惩处少
“弃婴一旦被发现,人们往往会急着将他们送到福利机构,但很少有人想到报案。”乌市沙区公安分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说,由于弃婴接送、中转行为认定及运输工具的处理问题等都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给弃婴犯罪法律认定带来很大的障碍,才导致部分人有恃无恐,导致遗弃事件连发。
《刑法》、《婚姻法》和《收养法》对遗弃罪有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因为执行困难,使得近年来因弃婴受到法律惩处的人寥寥无几。据了解,全国仅有5例因遗弃婴儿,责任人被判处6个月到两年有期徒刑。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王志业律师说,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受许多传统思想的影响,未能清楚地认识到弃婴行为,甚至对弃婴行为还存在一定的宽容、恻隐之心,把弃婴行为看成是他人的私事。
从法律角度而言,弃婴父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已经严重侵犯了婴儿的受抚养权甚至生命权。若情节轻微,只有受害人或对受害人有监护资格的人向法院自诉,才有可能立案。而受害人不会说话,其身份往往又难以确定,故作为自诉案件,婴儿的权益难以维护。情节严重的弃婴行为,应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但婴儿不能表白和主张权利,很容易引起有关部门的忽视,很难在思想上将其等同为成人实施的刑事犯罪。由于很多遗弃者是外地流动人员,对犯罪事实很难核实查证、认定罪名,就更不要说最终移送法律机关起诉,将其绳之以法了。
王志业认为,婴儿被弃的后果显而易见,为收养这些弃儿,福利院人满为患,社会负担日益加重,而受害最深的则是孩子本身。由于从小就缺乏亲情,他们在性格上容易造成缺陷,对日后的成长非常不利。
□新闻链接
婴儿被弃事件频发
□去年12月25日风雪夜,出生不到10天的女婴被弃乌市阿勒泰路新粮小区旁一栋居民自建楼的墙根下。孩子被送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后,医护人员和病人轮流照看她。
□1月7日,李力把女儿遗弃在了104团一连连部值班室附近,经过9天的内心痛苦挣扎,他决定抱回遗弃的“兔唇”女儿。
□1月22日中午,一名女婴被弃乌市红桥附近的小巷里。当附近居民发现时,孩子已经奄奄一息。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
□1月28日16时,一名拾荒人在乌奇公路人民公社大桥下,发现一个弃婴,孩子用被褥包裹着放在纸箱里。拾荒人将弃婴送到派出所后,值班民警立即驱车将孩子送往阜康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3月3日18时30分,一名患病男婴被遗弃在乌市河南东路一家医院供应室的楼梯间里,男婴患肺病等疾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