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4月14日电 (包蹇胡瑜)为响应全国法院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举办了“司法为民与法律思维”专题研讨会。该院领导和受邀的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市高院、上海市法学会等相关领导、法学教授和法官代表共计80余人参加了研讨。
与会同志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展开了热情高涨的讨论。
一中院与会法官代表分别围绕“司法为民与法律思维”这个主题,结合自身审判实践,交流了如何处理好司法为民与法律思维的相互关系,法律适用中的价值判断以及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等问题。余剑法官从一名刑事办案法官的角度,认为准确把握司法为民的宗旨,应当改进司法能力和水平,把好审判质量关,并在刑事审判中注重利益衡平。周峰法官立足民事审判,认为民事法官应当加强案结事了的观念,通过化解纠纷、平息矛盾来实现司法为民。刘言浩法官认为,司法为民是我们当立党为公的表现。关键是我们如何把这一理念落到实处。在现实生活中,让百姓把法律摆在解决纠纷的第一位置上,产生信赖,单纯的立法是不够的,首先在于提升百姓对司法的信赖度。作为法官,必须坚持中立的客观的能动的思维方式。除了加强对法律的学习,还要掌握一定的法律方法。法律思维主要是讲过程,法官的目光在事实和法律之间往返穿梭的过程。作出结论,再反过来看是否符合了社会公众的要求,通过严格的法律推理,得出公平合理的法律判决。周赞华副院长在发言中认为,正确处理好司法为民与法律思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认可度的关键,法官要立足司法为民宗旨,树立科学的法律思维方法,努力追求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权威。
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院长从法律学者的角度对法律思维的内涵和地位作了理论阐述。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薛文成副庭长交流了法官如何更好地在案件处理中发挥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