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苏季)记者昨天了解到,由市公安局文保处、市教委学校后勤处等部门联合起草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规范》已由市质监局正式批准发布,并将于本月28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学校大门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24小时进行录像。
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部位、基本要求、建设要求及保障措施等。在基本防范要求方面,规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预留与上级管理平台远程通讯的接口,报警信息应能即时传送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上级管理平台。报警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录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7天。
在学校及幼儿园的周界及出入口,标准要求周界主要出入口(大门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24小时进行录像;周界非主要出入口应安装防入侵报警器;周界围墙(栏)应采取相应的物防措施,必要时设电子周界报警设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监控报警室应配置监控报警管理设备,对本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至少应包括视频监控、报警、安全管理等子系统进行集中管理。标准特别要求,监控报警室应24小时设专人值守。
在学生宿舍区方面,标准规定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行区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应在适当位置安装主动报警求助设备,有条件的应安装与监控报警室的对讲设备;学生宿舍楼、区周边应设置电子巡查点位,配备电子巡查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时巡查。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出现故障,应在72小时内恢复功能,在恢复期间应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新闻背景学校探头覆盖率已达95%
自2005年起,北京市教委等部门就开始对校园技防工作提出规范,要求本市城镇地区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主要出入口都须装设视频监控;寄宿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宿舍及食堂的主要出入口也要求安装视频系统。
据统计,北京共有各类学校、幼儿园4084所,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251万人。目前,探头、红外报警器、紧急报警按钮等技防设施覆盖率已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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