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汽车财物公司借钱购车,购车后欠账不还的行为时有发生。在中国消费信贷信用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法院的财产诉讼保全中的强制执行措施无疑成了保护“汽车消费信贷”有序发展的最后一道防线。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在曲沃县高显镇强制扣押了11辆解放自卸卡车,让贷款方中国一汽财物有限公司看到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希望。
2006年7月曲沃县的陈某等六人由临汾晋运汽车经销站担保,分别与中国一汽财物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购车合同,共贷款252万元,购得11辆解放自卸卡车。合同规定,贷款期限24个月,从2006年7月13日至2008年7月18日。中国一汽财物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这六人自贷款提车之后,从未归还过一分钱,严重影响了一汽在临汾市的“汽车消费信贷”工作。
2008年1月3日一汽财物有限公司将陈某等六人起诉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临汾中院于3月底依据一汽的财产诉讼保全申请将11辆车全部扣押,并定于5月8日开庭审理。
临汾晋运汽车经销站相关负责人说,临汾中院的扣车举措,使得很多“老赖”纷纷来经销站还款,为临汾市的汽车信贷消费市场撑了腰。
郭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