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5日,丁某某因贩卖盗版光盘553张被山东省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4个月。这是自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出台后,青岛市判决的最接近于起刑点的案件。
这一案件的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有力地震慑了盗版分子的嚣张气焰。
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打击侵权盗版犯罪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青岛市在“扫黄打非”工作中,通过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新路子,在打击侵权盗版、整治非法出版物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自2007年以来,青岛市共破获非法出版物案件130余起,抓获违法人员140余人;判决相关刑事案件21起,3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近年来各类盗版案件的新情况,青岛市组织政法系统与新闻出版系统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专题研讨,具体研究了办理侵权盗版案过程中出现的情节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通过培训和研讨,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政法部门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2007年,仅青岛市公安局先后破获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案件126起,抓获违法人员136人,捣毁贩卖侵权盗版出版物窝点32处。
青岛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加强与公安、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快捕快诉“扫黄打非”案件,全年审查批捕涉“黄”涉“非”人员66人、起诉43人,涉及非法出版物51000余件。青岛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机关依法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及非法出版物、淫秽音像制品犯罪,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理“扫黄打非”案件15起,2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青岛市新闻出版局积极探索实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新路子,不断加大对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市非法出版物明显减少,经营业户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明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