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徐伟伦北京欧格美模特艺术有限公司的艺术总监王武,以能举办大型文艺演出并可请来姜昆、宋祖英等知名演员为名,要走了江西民生集团90万元预付款,但是演出却从未上演,这笔钱王武也拒绝退还。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终审认定王武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据了解,46岁的王武2004年4月2日以公司名义与江西民生集团的董事长王某签订了宿州“光彩之夜”大型文艺晚会协议书。双方约定:晚会由欧格美公司负责晚会的策划、导演、撰稿和组织演出,演员包括宋祖英、姜昆、费翔、瞿颖、李金斗等人。为此,民生集团须支付各种费用合计人民币162万元。
庭审时,王武表示,自己并没有存心骗钱。签订合同后,他马上邀请费翔、瞿颖参加该活动,其余的明星自己也很熟悉,完全可以按期邀请。该晚会没有如期举办是因为“光彩城大市场不能如期开工,市领导届时不能出席该晚会”。此外,已收取的90万元是定金,自己已退还给了欧格美公司15万元,且无论归还与否都是合同纠纷,不属于刑事犯罪。
但在法庭上出具的证言显示,王武辩解中所称非常“熟悉”的姜昆、宋祖英、费翔、瞿颖等人均表示自己不认识王武,也不知道所谓的欧格美公司,更没有受邀参加“光彩之夜”文艺晚会。另外王董事长提交的证据表明,“光彩城大市场”于2004年4月27日开工奠基,中央及地方的有关领导参加了该次开工典礼。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定金的,且未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的,才适用“违约方不得要求返还定金”的定金规则,因此该90万元不属于定金。此外,王武在明知其无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仍然拒不将大部分剩余钱款退还给被害人,其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恶意目的。
据此,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王武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法院还责令王武继续退赔剩余的75万元给受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