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5日电据人民公安报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经营秩序,堵塞违法犯罪分子销赃渠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于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于2008年4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行动要以解决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经营秩序混乱、备案制度不落实、收赃销赃问题严重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内容,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数量多、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六个奥运会赛事举办城市及其周边省区为重点地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登记材料,严把市场准入关,公安机关要严格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备案,督促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真履行备案义务,力争做到对本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业底数清、情况明。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企业和经营者,公安机关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罚,并可向社会公告。
通知还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要做到“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宗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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