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刚刚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两个多月的段春霞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然而,段春霞被撤职还不到一年,又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突然于今年3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
消息传出,舆论一片哗然。(4月14日《华商报》)
作为极端恶劣的事件,洪洞黑窑工事件带给人们的惊悚还没有淡忘,黑窑工们的累累伤痕还没有抚平。然而,做为对这一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段春霞在被撤职还不到一年,就又被任命为区长助理了。从目前的态势看,段春霞还大有恢复副区长职位的迹象,这怎么不让舆论一片哗然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同时,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公务员任职前都必须进行公示。段春霞的复出,既未公示,也超越了处分的受限期。很明显,这是一起“权大于法”的典型范例,这是对争议和公平的挑战。在洪洞甚至临汾竟然可以置法律于不顾,因此,阳光下的罪恶在这个地方发生我们就不奇怪了。
其实,段某的复出最大的隐忧还不在于此,她的复出让我们似乎品出了,在洪洞甚至临汾一些官员们的眼中,黑窑工事件没有什么了不起,并不是什么“罪”,要不然,段某怎么会这么快就复出呢?更可怕的是,她的复出,预示着下一个类似黑砖窑事件很有可能发生,因为对黑砖窑这样极端恶劣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都可以复出,说明发生黑砖窑事件的土壤在这里还没有根除。
“黑砖窑事件”被撤官员复出引起社会的哗然,值得关注!(宋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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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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