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女市长撞死人看“异地任职”
【学者视线之张耀杰专栏】
“当阳女市长范晓岚撞死小学生”是这两天的焦点新闻之一,最新的报道说,范晓岚是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但她从宜昌家中开车去当阳上班是为了照顾有事的司机(4月14日《信息时报》)。此外,按照规定,交警部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后20天内必须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从3月17日事发到现在,受害者家属仍然没有收到当阳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有律师认为,当地交警部门有行政不作为之嫌(4月14日《新京报》)。
在这篇报道中,最令我关注的是这样的事实:第一、死者王纪阳的父亲王明华至今没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却偏偏私下收到了20万元的赔偿金外加2万元的慰问金。第二、宜昌各县市很多一把手都是异地任职,一般周末就回家休息,属于“跑班族”。由这些事实联想到的,是著名学者于建嵘、李连江在《县政改革与中国政治发展》(《领导者》第十八期)一文中的县政思考。
作为一名县级市的市长,范晓岚不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承担自己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反而绕过法律程序实施化公为私的花钱消灾之举,正是地方官员花钱买稳定进而花钱保官运的典型表现。范晓岚先是在自己管辖治理的当阳市穿心小学门口的“斑马线”上开快车,在撞死学龄儿童之后又企图通过花钱消灾的方式逃避公共法律的相应惩罚,充分证明她对于当地民众的生命权利的漠不关心和麻木不仁。像这样的官员却偏偏能够“异地任职”,这充分暴露了县政制度安排中的重大缺失。
关于这一点,于建嵘、李连江的分析是:“一是异地为官,二是频繁调动。这两个制度安排的意图是使县政领导无法形成自己的地方权力基础。但是,这两个制度安排也降低了县政领导选择非常规行动或者擦边球式出轨的政治风险。首先,由于他们不是本地人,他们没有对父老乡亲负责的道德责任,可以毫无愧疚地牺牲本地民众的利益。其次,由于他们频繁调动,他们上任时甚至不带家小,在任职地毫无后顾之忧。再次,由于他们在一个地方任期短暂,而且一旦离任就实质上获得对于他们在该地施政效果的免责权(当然也失去了对于施政政绩的所有权),他们既可以在任期内不考虑施政的长远后果,还可以离任前最大限度地利用即将获得的免责权。北京大学一位学者在甘肃省就观察到一个事件,县委书记在即将离任时把一百多名不具备适当学历的人硬塞进本县的教育系统当教师,而听任大批大学毕业生失业。”
针对现行县政制度的严重缺失,于建嵘、李连江提出的对策是:在治理结构方面进行大胆改革,重建县域政治和以司法独立于行政原则建设县域司法制衡。一方面,应该把不应当上收的行政权力归还县级政权,让县域政治名副其实。另一方面,建立县域司法制衡,保证县域政治成为法治的政治,而不是人治的独立王国。笔者认为:这种治理结构改革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应该是变范晓岚式的单纯由上级任命的“异地任职”官员,变而为先由本地公民公开推选再由上级部门正式任命的爱国爱乡的本地官员,同时辅助以独立于行政系统的司法监督、民意监督和舆论监督。
(作者系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有《历史背后——政学两界的人和事》等著作问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