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布鲁塞尔4月14日电(记者刘秀荣)欧盟部长理事会14日通过一项有关空气质量的新法规,该法规提出了欧盟有关空气中悬浮细颗粒物含量的统一标准。
欧盟委员会负责环境事务的委员斯塔夫罗斯·季马斯指出,直径小于2.5微米的悬浮细颗粒物对人类健康和空气环境构成严重的威胁。
新出台的“空气质量”法规提出了有关空气中悬浮细颗粒物含量的标准,这标志着欧盟在应对环境问题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欧盟通过的新法规,各成员国必须于2020年年底前把城市地区的悬浮细颗粒物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20%。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2015年年底前把悬浮细颗粒物降低到接近每立方米20微克的水平。法规还规定,在城市以外的地区,各成员国必须在2010年至2015年间把悬浮细颗粒物降低到每立方米25微克的水平。
欧盟这项有关空气质量的法规是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9月提出的,并于去年12月获得欧洲议会的批准,欧盟部长理事会14日通过了新法规,意味着新法规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有关统计,欧盟每年大约有37万人死于空气污染所导致的各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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