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4月15日电(记者董振国)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将在全省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对债务清核将实行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
山东省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主要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各地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形成的债务。
债务用途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支出。
对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山东省将实行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学校切实做好债务自查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学校校长、教育局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四级责任人,对本校、本地上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清理核实中,山东省要求各地严格界定学校性质。判断农村学校债务是否属于清理范围,主要以是否承担农村义务教育任务为标准,没有承担农村义务教育任务的成人教育、职业技术学校等不属于清理化解范围。同时,要严格界定偿债内容。偿债内容要严格限制在教学及辅助用房、学校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项目,必须剔除因建设教职工住宅、拖欠老师工资补贴等形成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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