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利用好“华商之都”城市品牌,日前,河南省商丘市市政府委托商丘旅游协会在市工商局申请了两大类14分类的“华商之都”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案为隶书的“华商之都”汉字加汉语拼音组成。商标注册后,商丘市将获得“华商之都”商标专用权,知识产权将得到有效保护。
“华商之都”商标的注册将为商丘文化兴市、商业兴城找到灵魂,为古代华商文化与现代华商精神的有机结合找到纽带,为城市发展与竞争力提升找到突破口,对进一步继承、弘扬和挖掘“三商”文化资源,弘扬“商”精神,突出“商”内涵,发挥“商”优势,激发“商”活力,做强“商”品牌,展示商丘优秀的文化资源,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据悉,2007年12月,河南省商丘市被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授予“华商之都”城市品牌。(河南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