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落实法定劳动标准,是推动我国劳动关系调整的现实需要,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法定劳动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是一个国家劳动关系调整的底线,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有两种基本模式:一是个别劳动关系调整模式,二是集体劳动关系调整模式。
个别劳动关系调整模式,是指国家通过劳动标准立法,设定劳动关系法律安全底线,要求雇主在法定底线以上雇用员工,限制雇主滥用优势地位,以防止劳动关系强弱失衡可能带来的劳资冲突。集体劳动关系调整模式,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允许雇员组成工会,在雇员和雇主力量平衡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以达到提升法定劳动标准的目的。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法定劳动标准制度。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年来,劳动标准立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完善,目前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定劳动标准,主要包括工资、工时、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这些标准是我国劳动用工的安全底线。
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以个别劳动关系调整为主。只有严格执行法定劳动标准,才能保障劳动用工安全和社会稳定。但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忽视员工利益,片面追求本单位短期经济利益,不严格执行法定劳动标准,存在拖欠工资、拒发加班费、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安全卫生环境违法等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强法律干预,就可能导致原本守法经营的用人单位在竞争压力下走上违法之路。这会对整个社会的劳动关系造成严重伤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一些用人单位不积极遵守法定劳动标准的重要原因。守住用工安全底线,就要加大违法用工的成本。严格执行法定劳动标准,必须对违法用人单位进行规制,促使其守法经营。这通常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加强执法监察,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用工安全底线;二是由劳动者采取自救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守法。但无论哪种方式,最主要的是要增加违法成本、降低守法成本。正确运用“成本—收益”的指挥棒,能够促使用人单位主动在劳动标准底线以上用工,为形成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基础。
完善和落实法定劳动标准,不仅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从长期看也符合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标准完善并得到严格执行,会使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趋向稳定,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严格执行法定劳动标准,并不能直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不会明显增加守法用人单位的成本,而只会加大违法用工成本。这有利于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定劳动标准、促进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从而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