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图书馆逾期还书免责活动 赶紧去送图书回家 |
星辰在线4月15日讯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妇孺皆知的道理,却在湖南图书馆遭遇了尴尬———许多图书多年“落户”读者手中,没能再回到图书馆。为了召回流失的图书,湖南图书馆近日出示“免责令”:“凡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逾期未归还的书刊,在2008年4月1日至30日归还将全免延误费,借阅证重新验证后也可开通使用。”
借书不还,反而需要图书馆通过免责来鼓励还书。针对这一令人费解的现象,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6万册图书“流落”在外
“上个月我来了好几次,想借的书却总不在架上。”在长沙市开福区某单位上班的读者小张说,他要借的几本书只在湖南图书馆有,由于被人借走长期不归还,他只能经常利用业余时间挤公交车去湖南图书馆的阅览室里翻阅馆藏本。
读者借书逾期不还,一直是困扰湖南图书馆的一个难题。湖南图书馆办公室副主任王旭明告诉记者,全馆每年有100多万册图书向借阅者开放,可每年都有部分图书逾期未还。从1994年到现在,估计已有6万册左右的图书流失在外。对借书不还者来说,一本书也许算不了什么。但这些图书都是公共资源,每个读者都有权利享有,更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爱惜好。因为借阅者长期不归还,导致许多其他需要借阅的读者屡次失望而归。而这些流失的图书中,还有些是年代很久的珍藏版图书,其价值甚至已经无法估算。
“免责令”折射诚信缺失
谈起“借书不还”的原因,王旭明分析说,借书不还的读者以成人居多,其中有的人是因为工作调动或者出差而没能及时归还所借图书;有的因为图书被损坏,怕被索赔,所以干脆不来归还;有的则是遇到自己特别心仪的书,而在市场上又买不到,于是借走后便据为己有。还有就是,因为读者办一张借阅证只需要出示身份证和交纳100元押金,因为“代价不高”,很多图书就这样被读者用100元押金“换”走,不再归还。
王旭明表示,对于逾期不还的现象,馆方很难约束。由于技术和经费的问题,及时清点和替补都有很大难度,很多逾期图书的延误费多达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归还来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只能通过“免责令”,尽可能的多召回流失图书,为更多的读者服务。
尽管存在种种客观原因,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涤宇却表示,造成借阅者不能按时归还图书,主观上的原因不能忽视,借书不还很大程度上显示出有些读者诚信的缺失。
60册还书昭示良知犹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配合免责还书活动,湖南图书馆专门开辟了“免责还书窗口”。免责还书活动开展半个月以来,已经近60册图书回了“家”,这些书已产生延误费近4000元。
“刚才又还回来3本书。”4月14日上午11时左右,图书馆工作人员苏蓉晖告诉记者,4月1至4日,没有一个读者来还书,这些天还书的人数渐渐有所增加,到目前为止已有近30人前来还书。几分钟前又有位女性读者前来还书,她还的3本书借于2002年4月16日,应于2002年5月16日归还,若按每本书每天0.1元钱计算延误费,她需要交纳645.9元,不过她现在只需要补办遗失的借阅证就可以重新借阅图书了,为表示歉意,她还特意向图书馆赠送了一本国外小说译本。
“‘免责令’其实是无奈之举,我们的最终目的,还是希望能借此唤醒和提升读者的诚信意识。”王旭明说,半月还书近60册,相对于流失在外的6万册图书而言,实在是微不足道,但毕竟有了可喜的开端。在接下来的半个月时间里,一方面,我们将加大“免责还书”活动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也希望借阅者树立讲诚信的美德,让诚信随着被借阅的图书一同“回家”。(鄢振刚 蒙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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