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4月15日电(记者蔡玉高)南京市建设委员会近日下发《南京市建设系统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在3年时间内,在全市建设系统所有工地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按照《实施意见》,在市政领域,南京市区范围内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县(市)城区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均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
环卫、园林系统今明两年在主城区试点成立2-3所农民工业余学校;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凡不按规定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筑、市政企业,将不得参与“文明工地”等奖项的评选。学校的开办情况还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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