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
自去年6月1日省城实施户籍开放以来,有关部门在实践中发现4类疑难问题。根据群众反映,昨天,市公安局本着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服务弱势群体的原则,宣布针对存在的4类问题进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共有8种情形的群众可按新政策在省城落户。
放宽“投亲”条件
对于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中居住在单身宿舍(具有独立的门牌房号、单独居住)的集体户单身职工,由单位房管部门与当地派出所共同编制户口门牌、核发住房证后,可将其户口从集体户移入所居住房屋并申请直系亲属落户;对国有企业中居住在自建房(不含违章建筑)的集体户单身职工,可由单位房管部门或房屋土地所有部门与当地派出所共同编制户口门牌,核发自建房住房证,然后将申请人户口落入该房屋并办理直系亲属投靠。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形仅限于夫妻及子女投靠。
对于持 《拆迁证》(或 《安置证》、《入户通知书》)、购房合同或交款发票等证明,户口已迁至该住房并且实际居住的我市居民,可凭上述材料申请直系亲属投靠。
对于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稳定收入的残疾人,可凭残联等部门颁发的《残疾证》,按照特困户办理直系亲属投靠。
扩展“人才”范围
对于已经落实用人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并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人才,准予在属地派出所按照各类人才的户口准入手续、程序申办落户,单位无集体户的,可落户到派出所专设的集体户上。
对于没有单位、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自由职业人员,由人才市场出具不需缴纳失业保险的证明后,可只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按照各类人才的户口准入手续、程序,定点在文庙派出所申请办手续,落户于太原市人才市场集体户。
对于通过国家资格认证考试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工程造价师等,可按照各类人才的户口准入条件在我市落户;对于博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可同时办理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户口。
“个体”比照“民营”
在纳税者落户工作中,户籍新政取消了过去对外地人来并投资达一定规模方可落户的条件限制,规定凡在我市当年纳税3万元以上、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准予其法定代表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实际操作中,户籍管理部门发现这一规定将部分个体纳税大户排除在外,为此“补充”规定个体工商户在我市当年纳税3万元以上,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准予法定代表人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工作调动准入
户籍新政曾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调入人员和录用的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按有关规定落户,造成这类人员户籍迁移不畅。为此,有关部门调整规定,上述单位的上述在职干部、工人,人事、劳动关系已经调入我市并已实际工作,符合购房、纳税落户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调动证明(或调令),并附相关单位批准调入登记表,可按户籍新政规定办理购房、纳税落户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户口在外地的离退休干部、工人,符合购房、纳税落户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的,可直接按购房、纳税落户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为方便群众办理落户手续和咨询,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公布咨询电话:6573654和6573664。琚宏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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