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制图/方毅夫 |
■商报记者 肖海丽 实习生 赵强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开始施行,距今不足半个月。
2005年就施行《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郑州,“走向阳光”的路铺好了吗?
昨日,郑州市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常务副市长李柳身说,过去可提供可不提供的信息,以后有义务提供。
要求:该公开的都要公开
5月1日后,公众都能查询到哪些信息呢?
总体来说,目前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有一个共同的提法:“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也就是说,除了法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其他政府信息都应公开。
比如郑州市政府办公厅的信息公开目录就说明,将公布市政府领导信息、市政府办公厅机构信息、市政府人事任免、市政府主要会议内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12项。公众若要了解这些内容,到5月1日后跟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联系就可以了。
需要说明的是,《条例》只适用于行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不在《条例》适用之列。
经法律法规授予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如气象局、地震局等,也适用《条例》。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参照《条例》执行。
行政机关可以收取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标准由国务院相关部门统一制定,除此之外不能收取其他费用。
行政机关不能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的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否则,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处分。
据介绍,依法去查询信息,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义务,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主管部门举报。比如到市房管局查询信息不给查,就可以向省建设厅、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等部门举报。
提醒:秘密、隐私不能成不公开“托词”
5月1日后,秘密、隐私会不会成为挡在“阳光政府”前的一堵“玻璃墙”?
涉及国家安全的政府信息不能公开,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国家整体利益,也不能受到损害。如对于地震等灾害性预报、严重的事故或事件等,不经批准仍不能擅自发布。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局长万建中说,这些信息处理不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若以此为托词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就会变成一句空话,从而失信于民。
去年,李柳身接市长电话时有市民反映说,要查一处房产归属,房管局说属于个人隐私不让查。
李柳身说,一些部门就这么在不知不觉中侵犯了市民的权利。
实际上,即便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也不是绝对不能公开。
万建中说,国家秘密超过保密期限,办理了解密手续就可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机关应先征求权利人意见。若权利人不同意公开,如果行政机关认定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也可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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