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去世 丈夫不肯安葬
配偶之间有无安葬义务,法官挠头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夫妻之间有无安葬的义务呢?这好像不应该成为问题。但南京有这么一个姓王的人,老婆去世了,他硬是不闻不问。
起诉人叫陈进,家住南京新街口,妹妹陈菲嫁给了王某,王某家住麒麟门。王某现年40岁,但多年一直无业,低保吃了8年了,平时还要喝酒抽烟,那么点低保费根本不够他花的,家庭开支全靠陈菲一人的收入。王某还规定,陈菲所有的收入必须上缴,老实体弱的陈菲不敢有丝毫反抗。但就是这样,王某还经常虐待妻子,稍不如意轻则骂,重则打,陈菲经常被打得躲到哥哥家避难。一次,陈菲又被王某打出了家,身无分文,连到哥哥家的路费都没有,无奈之下只好从麒麟门步行到新街口。陈进对妹夫王某很不满,但也很无奈。陈进也有自己的苦衷,妹妹有间隙性精神病,他们一家总觉得愧对王某,所以对王某平时的胡作非为是能忍就忍。今年2月,王某喝醉了酒又对陈菲一阵打骂,陈菲再次跑到哥哥家,但没几天,陈菲就在哥哥家突然死亡了。警方进行了调查,结论是正常死亡。既然是正常死亡,也怪不得谁,陈进的意思是妹夫将陈菲带回去安葬就算了,但王某好像不认识妻子似的,照样在外游荡,不闻不问。妹妹的尸体在家摆了两天,陈进觉得这样下去实在说不过去,就自己出钱将妹妹安葬了,丧葬费一共是15000块。
本来哥哥安葬妹妹也理所当然,但问题出在陈菲还有遗产。陈进的父亲在世的时候,考虑到女儿陈菲有精神病,怕她以后受罪,就留了两万块钱给女儿,并指定由陈进保管,待陈菲需要时就给她。这么多年陈菲也一直没什么大事,所以钱就一直由陈进收着。妻子去世后,王某就找到陈进索要这笔钱。陈进认为,你不肯安葬妻子,这笔钱就当是丧葬费了。王某见讨不到钱,就将陈进告上了法庭。自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很顺利地胜了官司。输了官司后,陈进就找王某要丧葬费,但王某拒绝支付,于是陈进也将王某告上了白下法院。
在法院的立案庭,法官们为案由犯了难,因为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夫妻之间有安葬的义务,王某拒绝安葬妻子好像也不违法,说他是不当得利吧,他获取遗产也是合理合法。为此法官们咨询了中院的法官以及法律专家,大家也都各抒己见,莫衷一是。最后陈进的代理律师认为,陈进所支付的费用是一种无因管理的形式。(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陈进也没有义务安葬已经出嫁的妹妹,但因为妹夫拒绝安葬,所以就出钱安葬了妹妹。而王某作为妻子的遗产继承人,有义务安葬陈菲,王某应该返还陈进垫付的15000元丧葬费。目前白下法院已受理此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本报记者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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