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郑东方 朱国利】三名未成年人伙同一名21岁男子打劫了一家黄铂金珠宝店,劫得黄金项链、手链及转运珠等黄金珠宝。近日,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
2007年3月28日,17岁男孩范军、李磊,16岁男孩冯小明和21岁的男子刘建经预谋后准备打劫大亨黄铂金珠宝店。当天,几人共同购买了西瓜刀、榔头、口罩、手套等作案工具。中午13时许,四人窜至位于河北区的这家黄铂金珠宝店附近。
见老板娘想报警,范军等人持刀威逼其放下电话。此时已经镇定下来的老板娘急中生智,虽然无暇再拨电话,但她却拿着电话高喊:“警察快来!”范军等人不知虚实,见老板娘高喊,他们心里很害怕。紧接着,范军等人用榔头把柜台的玻璃砸碎,然后将3条金项链及金手链和转运珠装入口袋里。与此同时,范军的同伙持刀威逼两名顾客掏出钱财。一名女顾客见势不好,趁机夺门而出。而另一名女顾客因动作稍慢,被范军等人抢走现金200余元。
作案后,范军等4人离开现场,并于当日逃至东丽区一个洗浴中心。在一个单间里,范军等人将金项链、金手链和转运珠掏出来,清点了“战利品”。由于刘建手部受伤,冯小明当天和其一起去进行了治疗,而范军、李磊等人则于当日和次日将赃物变卖。后来,几名被告人将赃款俵分挥霍。案发后,警方经缜密侦查,相继将范军等人抓获归案。经估价,范军等人所抢金饰品价值人民币2.9万余元。
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范军有期徒刑8年,判处李磊有期徒刑7年半,冯小明则获刑6年。已成年的刘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法官表示,被告人范军、李磊、冯小明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减轻处罚。(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摄影 新报记者 张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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