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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客运停车教育房地产成价格举报热点

  中广网北京4月17日消息(记者曹囡囡)记者从发改委获悉,2007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受理价格举报和价格政策咨询53.3万件,退还消费者金额1.8亿元。其中,举报案件数量占前五位的是:客运价格和停车收费、教育收费、房地产价格及物业管理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和成品油价格,

  2007年,全国价格举报呈现以下明显特点:

  (一)举报数量继续下降。
全国价格主管部门共受理价格举报咨询53.3万件,比2006年下降4.6%,保持了2004年以来连续下降的态势。2007年立案查处举报案件43835件,比2006年下降14%,办理价格政策咨询48.2万件,比2006年下降3.5%。这一趋势显示,2007年在市场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同时,经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价格秩序保持了基本稳定。

  (二)行业整治取得成效。2006、2007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相继开展了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涉企收费、电信服务价格等专项检查,有效遏制了这些领域价格违法的势头。从数量上看,在统计的14个重点行业中,11个行业举报案件下降,经营者价格违法有所收敛,对这些重点行业的治理成果进一步显现。其中,公安机关收费、电信服务价格、教育收费及电力价格举报案件下降幅度较大,分别比2006年下降了52%、50.8%、32.3%、31.7%。

  (三)办理质量更加提高。加强了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拓宽了群众举报渠道,全年受理网上举报8488件,比2006年增加19.4%。完善了举报工作制度,加强督办催办,坚持节假日24小时值班,确保价格举报得到及时处理,办结率达到98.6%。加大了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和多收价款清退力度,全国查处举报案件共实施经济制裁2.5亿元,其中退还消费者1.8亿元,退还比例达到72%,比2006年的63.5%上升了8.5个百分点,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

  此外,2007年举报受理的难度加大。越来越多的举报投诉涉及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问题,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价格举报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

  2007年,举报案件数量占前五位的是:客运价格和停车收费、教育收费、房地产价格及物业管理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和成品油价格,五个领域合计查处举报案件29596件,占查处总数43835件的67.5%。此外,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逐步成为群众举报的热点。

  (一)客运价格和停车收费举报有所增加

  2007年全国查处客运价格和停车收费举报案件1536件,比2006年增加13.4%,问题集中在节假日客运价格和大中城市停车收费,主要包括:一是春运期间部分长途客运经营者直接提高票价,或者对在车站购买车票上车的乘客,半道再次收费。如某省举报人反映长途客运经营者强制提高票价,价格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责令其退还多收票款5400元。二是部分出租车经营者不按计价器收费,收费标准高于政府定价。如某市个别出租车经营者把起步价随意加至20元甚至50元不等。三是春运期间部分票贩子在火车站高价出售火车票,有的硬座车票每张加150元,硬卧车票甚至每张加200元,引发群众不满。四是大中城市一些经营者超标准收取停车费。如北京市停车收费举报案件占全部价格举报案件一半以上。

  (二)教育乱收费表现形式多样

  近两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并对贫困家庭学生予以生活补贴的政策。从举报情况看,教育收费减免补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在一些地方被乱收费打了折扣。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自立项目收费。个别学校违反规定收取“专升本”费。如湖北省某学院2007年收取“专升本”费每人20000元,合计多收84万元。有的城市中小学还在“一费制”外收取五花八门的费用。如四川省某外国语学校2006年违规收取信息技术费12600元,贵州省某县第二中学2006年秋季开学多收社会实践费、体检费、教辅资料费合计8.5万元,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退还。二是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如甘肃省两个学校收取捐资助学款合计1244万,价格主管部门责令予以清退。三是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部分学校违反“三限”规定,超比例招收择校生,收取高额择校费。如群众反映海南省某中学按“三限”政策可招择校生192名,实际招266人,多收80多万;陕西省某中学高中一半学生要交择校费5000-30000元不等;河南省某市六所小学2007年开学时,违反按学期收取学费的规定,跨学期收取学费合计2236万元。江西省某幼儿园预收学费47万元,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四是捆绑收费、搭车收费或强制、变相强制收费。部分学校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强行补课并收取补课费。这类问题约占投诉举报总量的60%。如山西省某中学2007年秋季开学违规收取补课费28万元,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江苏省某市部分学校通过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校路路通”的方式,用手机布置学生作业,迫使学生交纳“教学信息费”等。五是借改制之名乱收费。如群众反映河南省某县初中不具备改制条件,强行改制成“民办公助学校”,收取高额学费。上海市某中心小学区分普通收费班和特殊收费班,向特殊收费班学生每学期收取2000元“特殊费”。

  (三)房地产和物业服务业价格举报居高不下

  房地产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多年来位居举报数量前列。2007年全国查处房地产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举报案件5272件,与2006年的5624件相当,继续保持在高位。群众投诉的问题包括:部分开发商房价外另行收取已计入开发成本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道燃气建设费、燃气入网初装费、水电表安装费、人防费等。如湖北省武汉市某开发商超标准收取1000多位业主天然气管道初装费合计80多万元,价格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查实并责令退还多收价款,1000多位业主联名写来感谢信。中介公司超标准收取评估费、中介费,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如安徽省宣城市某中介公司房价外收取“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合计53350元。物业公司对普通住宅小区按高档住宅标准收取物业费,自立项目收取出入证费、电梯维护费、楼道灯电费、装修管理费等。

  (四)医药价格违法手段更加隐蔽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连续六年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医药价格举报案件2004年以来连续四年下降。2007年全国共查处5223件医药价格举报案件,比2006年的6319件减少17.3%,保持了下降趋势。为逃避价格主管部门监管,一些医疗机构采取了更为隐蔽的价格违法手段。采取的主要形式:一是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如某医院对来院进行黑白B超检查的举报人,按肝、胆、胰、脾四个部位检查并分别收取费用。二是变相多收费。有的医院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有的医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如群众反映北京市某医院以专科用药为名,对举报人大量使用名贵药品;某医院对所有住院病人,不管是否输血,均进行艾滋病检查,收取检查费用。三是违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如群众反映浙江省某市医疗机构在2007年药品集中询价竞价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药品加价率政策有关规定,抬高中标价格。四是医疗机构高于政府定价标准销售药品。如某医院口腔门诊部以21.20元价格销售替硝唑胶囊,比政府规定的14.4元高出47%。有的医疗机构甚至虚报药品实际购进价,再按15%加价率作价销售,变相违反15%加价率的规定。四是植入性医疗器械价格虚高。如患者举报新疆某医院“人工关节”价格不透明,为患者植入后告知的价格高出市场价格50%。

  (五)成品油价格举报较为集中

  2007年全年查处成品油价格举报案件1536件,比2006年的1390件增加10.5%,其中10-12月合计查处成品油价格举报案件1353件,占到全年查处总数1536件的88%。主要原因是10月份后成品油供需矛盾突出,一些经营者趁机加价销售。举报的主要问题是:一些社会加油站擅自提高价格销售汽、柴油,有的加油站和批发企业囤积惜售,伺机转手加价,有的加油站通过白天停售、晚上高价销售,不开发票或按规定价格开票,实际按高于规定价格销售等手段规避政府监管。如四川省成都某加油站按7.5元/升的价格销售0#柴油,超过政府规定价格2.22元/升。成都市物价局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除以上5个方面的热点问题外,不正当价格行为逐渐成为举报新热点。群众举报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一些经营者趁去年价格总水平有所上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之机合谋涨价,一些龙头企业带头涨价,业内其他企业跟风涨价。如部分草酸生产厂家联合提高草酸价格,国家发改委组织三省价格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责令企业改正。浙江省某市部分生产桶装纯净水企业酝酿集体涨价,向市场经营户供水价格由2元/桶提高至3元/桶,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责令改正。二是个别行业协会协调业内经营者集体涨价。如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三次组织方便面生产厂家协商上调方便面价格,国家发改委查实后予以公开通报,协会公开道歉,相关企业出台优惠促销措施。三是经营者散布虚假涨价信息。一些经营者人为编造并且扩散虚假的涨价信息,造成市场价格信号导向错误,引起社会恐慌,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要进一步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保持高度敏感。做好重点领域价格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化解价格矛盾。二是加强价格举报案件的督办,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进行重点督办,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国家发改委将加大直接办理重大案件的力度。对涉及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的举报案件,以及多次举报、影响面广的重大举报案件,直接进行调查处理,四是建立举报案件查处披露制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价格举报案件查处情况,定期将典型价格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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