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7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2007年,举报案件数量占前五位的是客运价格和停车收费、教育收费、房地产价格及物业管理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和成品油价格。
消息称,上述五个领域合计查处举报案件29596件,占查处总数43835件的67.5%。
此外,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逐步成为群众举报的热点。
(一)客运价格和停车收费举报有所增加
2007年全国查处客运价格和停车收费举报案件1536件,比2006年增加13.4%,问题集中在节假日客运价格和大中城市停车收费,主要包括:一是春运期间部分长途客运经营者直接提高票价,或者对在车站购买车票上车的乘客,半道再次收费。如某省举报人反映长途客运经营者强制提高票价,价格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责令其退还多收票款5400元。二是部分出租车经营者不按计价器收费,收费标准高于政府定价。如某市个别出租车经营者把起步价随意加至20元甚至50元不等。三是春运期间部分票贩子在火车站高价出售火车票,有的硬座车票每张加150元,硬卧车票甚至每张加200元,引发群众不满。四是大中城市一些经营者超标准收取停车费。如北京市停车收费举报案件占全部价格举报案件一半以上。
(二)教育乱收费表现形式多样
近两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并对贫困家庭学生予以生活补贴的政策。从举报情况看,教育收费减免补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在一些地方被乱收费打了折扣。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自立项目收费。个别学校违反规定收取“专升本”费。如湖北省某学院2007年收取“专升本”费每人20000元,合计多收84万元。有的城市中小学还在“一费制”外收取五花八门的费用。如四川省某外国语学校2006年违规收取信息技术费12600元,贵州省某县第二中学2006年秋季开学多收社会实践费、体检费、教辅资料费合计8.5万元,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退还。二是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如甘肃省两个学校收取捐资助学款合计1244万,价格主管部门责令予以清退。三是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部分学校违反“三限”规定,超比例招收择校生,收取高额择校费。如群众反映海南省某中学按“三限”政策可招择校生192名,实际招266人,多收80多万;陕西省某中学高中一半学生要交择校费5000-30000元不等;河南省某市六所小学2007年开学时,违反按学期收取学费的规定,跨学期收取学费合计2236万元。江西省某幼儿园预收学费47万元,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四是捆绑收费、搭车收费或强制、变相强制收费。部分学校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强行补课并收取补课费。这类问题约占投诉举报总量的60%。如山西省某中学2007年秋季开学违规收取补课费28万元,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江苏省某市部分学校通过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校路路通”的方式,用手机布置学生作业,迫使学生交纳“教学信息费”等。五是借改制之名乱收费。如群众反映河南省某县初中不具备改制条件,强行改制成“民办公助学校”,收取高额学费。上海市某中心小学区分普通收费班和特殊收费班,向特殊收费班学生每学期收取2000元“特殊费”。
(三)房地产和物业服务业价格举报居高不下
房地产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多年来位居举报数量前列。2007年全国查处房地产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举报案件5272件,与2006年的5624件相当,继续保持在高位。群众投诉的问题包括:部分开发商房价外另行收取已计入开发成本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道燃气建设费、燃气入网初装费、水电表安装费、人防费等。如湖北省武汉市某开发商超标准收取1000多位业主天然气管道初装费合计80多万元,价格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查实并责令退还多收价款,1000多位业主联名写来感谢信。中介公司超标准收取评估费、中介费,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如安徽省宣城市某中介公司房价外收取“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合计53350元。物业公司对普通住宅小区按高档住宅标准收取物业费,自立项目收取出入证费、电梯维护费、楼道灯电费、装修管理费等。
(四)医药价格违法手段更加隐蔽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连续六年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医药价格举报案件2004年以来连续四年下降。2007年全国共查处5223件医药价格举报案件,比2006年的6319件减少17.3%,保持了下降趋势。为逃避价格主管部门监管,一些医疗机构采取了更为隐蔽的价格违法手段。采取的主要形式:一是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如某医院对来院进行黑白B超检查的举报人,按肝、胆、胰、脾四个部位检查并分别收取费用。二是变相多收费。有的医院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有的医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如群众反映北京市某医院以专科用药为名,对举报人大量使用名贵药品;某医院对所有住院病人,不管是否输血,均进行艾滋病检查,收取检查费用。三是违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如群众反映浙江省某市医疗机构在2007年药品集中询价竞价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药品加价率政策有关规定,抬高中标价格。四是医疗机构高于政府定价标准销售药品。如某医院口腔门诊部以21.20元价格销售替硝唑胶囊,比政府规定的14.4元高出47%。有的医疗机构甚至虚报药品实际购进价,再按15%加价率作价销售,变相违反15%加价率的规定。四是植入性医疗器械价格虚高。如患者举报新疆某医院“人工关节”价格不透明,为患者植入后告知的价格高出市场价格50%。
(五)成品油价格举报较为集中
2007年全年查处成品油价格举报案件1536件,比2006年的1390件增加10.5%,其中10-12月合计查处成品油价格举报案件1353件,占到全年查处总数1536件的88%。主要原因是10月份后成品油供需矛盾突出,一些经营者趁机加价销售。举报的主要问题是:一些社会加油站擅自提高价格销售汽、柴油,有的加油站和批发企业囤积惜售,伺机转手加价,有的加油站通过白天停售、晚上高价销售,不开发票或按规定价格开票,实际按高于规定价格销售等手段规避政府监管。如四川省成都某加油站按7.5元/升的价格销售0#柴油,超过政府规定价格2.22元/升。成都市物价局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