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孩子犯浑抢劫法院酌情从轻判
天山网讯(记者马燕 通讯员许瑞堂报道)因一时糊涂闯进女厕所抢劫的高中生小陈,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考虑到小陈平素在校表现良好,玛纳斯县法院酌情予以轻判,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小陈是玛纳斯县一所中学高二年级的学生。2007年10月20日21时许,小陈趁无人之时进入其所在学校的女厕所内,并将厕所内节能灯拧灭后潜伏在厕所内。女学生刘某上厕所时,陈某上前将刘某的一部价值500元的手机抢走,并在抢劫过程中踢了刘某一脚,致使刘某受到轻微伤。
法院经调查得知,小陈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各科学习成绩优异,特别是2007年在高一全年级五科竞赛中,荣获物理竞赛一等奖。
本着挽救因一时冲动而犯罪的少年的态度,玛纳斯县法院决定给予小陈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遂以抢劫罪判处小陈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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