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4月17日电 十年前高雄市长选举爆发的绯闻录音带案,争议不断,台北地检署日前对前高雄市“议员”陈春生诽谤案做出不起诉处分。民进党主席谢长廷今天依法律程序提起再议,指原处分认定的事实与陈春生十年前陈述的内容完全不一致,也与陈春生十年来的供述不一致,更与台“最高法院”的认定不一致。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春生于2006年十二月间召开记者会,指控谢长廷于1998年高雄市长选举前,提供国民党市长候选人吴敦义绯闻录音带给他,谢长廷因此向检方提出诽谤及违反“选罢法”告诉。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认为无积极证据证明陈春生捏造,予不起诉处分。
谢长廷办公室上午发布新闻稿表示,陈春生于1998年事发时,曾对外公开说录音带是友人所提供,是火腿族截录所得,十年以来,与吴敦义的诉讼中,陈春生在法庭内外也做同一陈述,“最高法院”也在判决书采用陈春生的说法,但十年后,陈春生却突然改口,说录音带是谢长廷所给。
谢长廷表示,十年的时间,离事发当时已经很远,为何检方会采认十年后记忆更为薄弱的供述为主,不起诉处分并没有说明理由。
他指出,陈春生说友人所给的那卷录音带,就是交给检察官扣押的录音带,判决也认定,友人交付的录音带,就是一卷拷贝带。为何多年后,又跑出另外一卷母带?若陈春生手上有母带,为何当时不交给法院。
谢长廷表示,当年吴敦义告陈春生,检方将录音带送调查局鉴定,陈春生多次在媒体表示,不信任调查局鉴定结果,将自行送鉴定。陈春生当年委任律师高宗良,以及受其委托鉴定的台大副教授江文瑜,都可以证明是陈春生委由高宗良将录音带交给江文瑜鉴定,且之后陈春生也召开记者会主动公布自行鉴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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