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奥运前出台
应对工作拟纳入绩效考核 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
本报讯 (记者 李洁)按照要求,本市的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将于奥运会前制定出台。
今天上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突发”信息将及时公布
市政府秘书长黎晓宏坦言,今年奥运会的举办给本市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今后,本市一旦发生诸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这样的突发事件,本市将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的信息,并告知公众应当注意的事项和相关知识。
应对工作拟纳入绩效考核
办法草案中明确,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负责。本市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获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行政机关,对较大以上等级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向市政府报告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
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
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三级(黄色)、四级(蓝色)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并报市政府备案。
公共交通工具配报警装置
办法草案规定,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并保障其完好有效。
政府造成财产损失将补偿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因为应对突发事件采取措施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国家没有规定的,市政府应当组织制定补偿办法。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予以补贴。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应当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安抚救援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此外,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在城八区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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