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雪凝灾害毁损民房补偿标准出台
每户最高可获15000元
金黔在线讯 省民政厅日前出台《贵州省雪凝灾害毁损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因灾损毁农房的补助标准:对倒塌民房户补助每户为0.5至1.5万元,损房户每间补助200至500元。
根据民政部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恢复重建工作4月上旬在全省全面启动项目实施。从5月1日开始,省级每10天通报一次县级建房进度。6月底前完成现有因灾毁损房屋的重建和修复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协调,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并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结合贵州少数民族民居特色进行建设。
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入户调查结果,此次规划重建和修复因灾倒损民房共计84373户191265间。对集中建房的,同时还要求抓好水、电、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配套沼气、猪牛圈等。
按照《方案》要求,各市、县、区要成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民政、财政、发改、建设、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电力等部门组成。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恢复重建项目与相关项目建设相结合,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政府主导,大家唱戏”,形成合力,提高恢复重建的效果。
同时,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灾民宅基地审批给予特殊照顾,对灾民建房不受原宅基地指标限制,同时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林业部门减免砍伐税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放行;建设部门减免勘测设计、规划评审费用,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免费安装闭路电视;农业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水利部门负责饮水配套工作;公路部门负责修路;建材部门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发放优惠证,实行优惠价格,当地生产的,尽量按成本价供给,让灾民最大程度受益;金融部门解决灾民建房小额贷款。《方案》还要求各地发动群众义务投工投劳,节约建房资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群众自筹、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对平整土地、砌筑堡坎、开挖地基等,动员群众义务投工投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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