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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04.9.18”凶杀案续:何丽华死亡背后(图)

当地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复函
当地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复函

信宜市公安局
信宜市公安局

  来源:网络报 

  信宜“04.9.18”凶杀案追踪:何丽华案背后掩盖了什么

  前不久,本报就广东信宜“2004.9.18”凶杀案题为《请为我女儿讨回公道》一文发表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反响。很多本报的忠实读者和网友们纷纷打来电话询问此事的进展情况,也有部分读者和网友希望能通过本报转达他们对受害女孩亲人的问候,他们表示:愿意帮助受害女孩亲人一道为女孩的死伸张正义到底。遗憾的是,该文发表后,并未引起当地领导及警方的重视,为此,本报记者再次来到广东信宜对15岁女孩何丽华的死因及事态发展经过进行详细调查。

调查中发现,女孩何丽华死后,警方不予立案侦查导致案件侦破工作搁浅,使此案件破案错过了最佳时机,随着事态的发展,警方的一系列做法让受害人家属及广大群众产生了质疑。

  “溺水而死”

  被害女孩的父亲何绍佳看上去有些精神恍惚,目光呆滞。面对记者的追问,不得不再次回忆起女儿何丽华的尸体从学校对面水塘里打捞出来的情景。这段悲伤的往事他不愿意再想起,但这段令他伤痛欲绝失去亲生女儿的往事他又无法忘却。何绍佳努力地回忆当时女儿尸体从水塘里打捞出来的情景,也许由于他精神和情绪的原因,回忆起他女儿死亡的过程没有连贯性,他的回忆经过记者重新整理摘录如下:

  “2004年9月18日晚我女儿失踪,9月20日下午发现我女儿死在学校对面的水塘里,尸体没有穿外衣,仅有内衣和内裤,穿着鞋和袜,全身伤痕累累,当时很多围观的群众都看到这一情景。9月21日,信宜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和公安局法医对我说,“你女儿何丽华的死因没有其他犯罪事实,公安局的工作到此结束,不予立案”,随后向我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法医检验报告。当时办案的刑侦大队长陈国武说,“凭我多年的办案经验,一看就是溺水而亡。”面对我女儿满身伤痕,我无法相信办案警察和法医们的说法,遂将我女儿的尸体冷冻在高州殡仪馆,2005年1月10日,我通过律师委托广东国泰法医临床鉴定所对我女儿尸体进行重新鉴定。”

  比对尸检报告

  说起两份不同的尸检报告,何绍佳更是气愤万分,此时他的语言已经无法将两份不同的尸体检验报告再说清楚。为了更方便读者阅读理解和专家分析,记者只好将两份尸体检验报告部分内容摘录进行比较,将广东国泰法医临床鉴定所对受害女孩何丽华死因的复检鉴定结果部分内容摘录放在前面,摘录如下:尸表可见到以下损伤,左大腿内侧有轻度不规则,自上向下伤痕三处,右大腿前内侧自上向下两端大小不等伤痕,切开皮肤见皮内淤血。腰背部左侧有一D状伤痕,切开皮肤见皮下淤血,可判断为入水前的生前损伤。这种损伤可由意外灾害、自伤或他伤所致。他伤情况比较复杂,可以是用各种不同的凶器打死后,抛尸入水灭迹,也可以是打伤后或在斗殴过程中推入水中溺死。生前伤往往有明显的生活反应,而死后在水中形成的损伤,例如尸体漂浮时,冲击水中岩石或桥墩上,或被水中动物咬伤,这些损伤均无生活反应。应当指出生活反应不明显者,并不一定不是生前伤。特别是在水中浸泡已久,尸体高度腐败,尸表皮肤甚至软组织已不完整者,鉴定就更加困难。本例尸体肢体上均发现生前损伤,这说明这具水中浮尸,入水前应受到外力致伤。死者腹部、左、右大腿内侧均有伤痕,阴道有腐败血水溢出,子宫干净未见异常,死者上身穿内衣、下身穿内裤,这些检见及记叙,疑团重重,难以排除是否被强奸,死者何丽华死因不明。

  信宜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部分内容摘录:尸体停放城南锦江河道电站河边,尸体呈腐败巨人观,尸体上身穿黑白相间条纹状吊带装,下身穿白色三角内裤,脚穿一双黑色运动鞋、白色棉袜。尸斑存在于颜面、胸、腹、四肢的腹侧面,压之不褪。口、鼻腔、阴道有腐败血水溢出。腰背部见10乘5厘米不规则皮肤皮革样改变,切开后皮内及皮下均未见出血。外阴部及双大腿内侧未见明显损伤。尸体处女膜腐败破坏。分析说明:尸体腰背部皮肤皮革样改变及右肩背部皮肤不规则缺损,切开后皮肤内及皮肤下均未见出血,说明该损伤是死后形成。其余尸表及解剖均未见明显损伤,故可排除机械性暴力损伤致死。死者的胃组织及胃内容和肝脏组织均未检见常见的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类、氰化物、安眠药和毒鼠药成分,故可排除上述各类毒物中毒致死。尸体处女膜腐败破坏,阴道分泌物中未检出人精斑,未检见明显性侵犯痕迹。根据中山大学司法鉴定,死者肺组织与现场水样中检见形态一致的羽纹目硅藻,故分析认为死者系溺水死亡。

  广东国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副主任法医师梁群益说:“死亡不外乎三种情况,一个是自杀、一个是他杀、一个是意外。自杀和意外的可能性已经排除。在我接受广东大贤东宇律师事务所对何丽华死亡原因审查的委托后,有自称是市领导的人给我打来电话暗示我,主要意思是关心鉴定结果的事。还有两位领导来我办公室绕着圈子说这件事,我也对何丽华的父亲说过,如果我们的鉴定结果和公安机关的鉴定结果是一样的,你就早点安排你女儿火化吧!但我是个有正义感的人,我会公正地做出鉴定结果的。”

  172天后正式立案

  当何绍佳看到广东国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女儿何丽华死亡原因重新鉴定的结果后,验证了他当初怀疑女儿他杀的猜测。对法医吕桂宏、刘庆兴及办案人陈国武的做法十分愤慨,2005年1月30日分别向茂名市人大、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检察院及省人大等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呈递了广东国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法医鉴定结果、控诉书。何绍佳说,“各部门和单位都以各种借口,再三拒绝我的控诉,一次次将我逼上绝路。负责办理该案的刑警大队长陈国武指着我破口大骂:有什么能耐你就全使出来!”

  2005年两会期间,何绍佳在北京得到了参加会议的广东省某领导的批示,使本案有了转机。后在茂名、信宜两级检察院的督办下,2005年3月11日,信宜市公安局将何丽华的死“立为刑事案件”,之后省公安厅派人重新对何丽华死因进行鉴定。对于案件侦破的进展情况,何绍佳多次找到办案人陈国武。但是,“陈国武总是背对着我不理不睬地说话,有一次我问他当时为什么不立案,拖延了这么长时间?陈国武说他办案能力有限,水平不高。我问道,你当时不是说你水平很高吗,一看就是溺水而死,还说我女儿的外衣是因为尸体膨胀造成破裂后被水冲走了?陈国武不答。”何绍佳说。在此期间,何绍佳多次向广东省公安厅法医科周健副科长索要由公安厅重新鉴定的结果,周说:“何丽华的死从刑侦技术手段来看符合溺水死亡,领导的意思是,鉴定结果不能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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