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绑架学生勒索百万元
小学教师龚纪陆被韶关市中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 (记者 林劲松 实习生 蔡钰红 通讯员 汪次安)昨天,参与绑架的小学教师龚纪陆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宣判中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他和其他三个被告人在去年11月1日绑架了曲江二小学的一个小学生,并向其父勒索100万元。
2007年8、9月间,王永明和刘宗雄为偿还赌债,决定绑架在曲江二小就读的张某,向其父母索要100万赎金。但他们觉得两个人不够,随后想到欠王永明钱的仁化县黄坑镇小学教师龚纪陆。得知是要绑架小学生勒索100万元的活后,龚纪陆表示愿意参与绑架,并找来舅舅彭开华参与,帮忙看押人质。
2007年11月1日7时许,王、刘、彭三人将在上学途中的小学生张某绑架至马坝老叶屋村的某出租屋,随后刘宗雄电话张某父母勒索100万元赎金。与此同时,王永明打电话叫来龚纪陆,要他与彭开华一起看守人质张某并负责送水送饭。
11月2日,人质张某的父亲按要求交出100万元赎金,4人随即释放人质瓜分赃款。两天后,警方将四名嫌犯抓获,追回赃款97.1万元。
2008年3月27日,该案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昨天,法院以绑架罪判处龚纪陆有期徒刑6年,王永明无期徒刑,刘宗雄有期徒刑15年,彭开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以四人罚金总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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