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假冒原单位业务员,以购货或者借款为名,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向老客户实施诈骗20余起。4月初,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俊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杨俊曾在某酱油厂工作,经常与大连各个市场的调料经营者打交道,和一些老客户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
2007年,杨俊辞去了酱油厂的工作,因一时也找不到更好的工作,便打起了老客户的主意。杨俊先是来到一调料摊位前,以代公司取货的名义顺利地从摊主处拿了各种酱油30余箱,价值500余元。接着,他采取同样手段向20多名调料经营者借钱或者骗取数量不等的10余种商品,共计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这些经营者在与酱油厂结算时才知道杨俊已经辞职,纷纷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将杨俊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