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7日讯记者李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日前已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该规划提出,要加快信息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到2010年,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50%以上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处理,网上申报纳税额占纳税总额的比重达到50%。
规划提出,为实现我国信息化“十一五”发展目标,要制定电信法、信息安全条例以及电子支付、个人信息保护、电子政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和完善保守国家秘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商用密码管理、电子证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实施电子签名、知识产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保障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加大信息化相关重大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协调和指导力度,加快推广自主标准的应用,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等应用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一批基础性、关键性的标准。
规划具体提出了我国信息化发展五个方面的分类目标,包括信息化应用目标、信息基础设施目标、信息产业目标、技术创新目标和国民信息素质目标。其中包括: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总收入达到10万亿元,形成一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优势企业,中小学普遍开设信息化相关课程,公务员掌握信息化基本技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