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独自抚养女儿一年,却发现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于是起诉前妻索要精神损失费。
李某和王某原来是夫妻,两人1999年登记结婚,4年后生了一个女儿。夫妻俩由于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吵架,最终起诉离婚。
2006年,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随爸爸王某一起生活。王某怀疑女儿小菲不是自己的孩子,带着她去做了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证实了王某的想法。去年7月份,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妻李某和另外一个男人赔偿子女抚育费1.7万元,精神损失费20万元。
4个月后,法院认定王某和小菲没有血缘关系,王某并不是小菲的生父。王某要求李某赔偿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但要求他人共同赔偿则证据不足。
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前夫王某子女抚育费1.1万余元,精神损失费4万元。宣判后,王某以法院判决赔偿的精神损失费较低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目前正在审理中。
日前,李某又将前夫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欺瞒王某,使得他在不知情、无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抚养女儿至今。
虽然王某提出索赔的判决书尚未生效,但双方对女儿并不是王某亲生女儿并没有异议。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小菲随妈妈一起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