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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4月17日)从海口市2008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会议上获悉,今年报考并被海口市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将享受4项优惠减免政策。
据海口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秋季,海口市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按5:5的比例进行招生,全市31所公办或民办中职学校计划招生10054人。经海口市政府批准,凡就读31所市属中职学校(含民办)的学生,将享受以下四项优惠减免政策:
一、海口市户籍的特困生、残疾学生、孤儿,免除在读期间的全部费用;
二、海口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免除中考报考费;
三、海南省户籍的特困生免除在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四、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论户籍)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与去年不同,该市今年将31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8所、民办23所)的计划招生总数按农村学校65%、城区学校35%、民办中学30%的比例,下达到各区教科局及92所初中学校,确保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海口市教育局将对完成报读中职学校计划的区教科局和初中学校予以重奖。(记者周元) (来源:海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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