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法院以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两被告火化原告之父未通知原告为由,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这一起儿子去世,孙子告爷爷、奶奶,讨要“悼念权”的奇怪官司告一段落。
原告张某,系被告张某、胡某夫妻俩的孙子。
原告的父母于1998年离婚,原告由其母亲抚养。原告的父亲与原告祖父母———即本案两被告共同生活。2007年3月7日,原告父亲因病去世。原告以被告不按约定时间火化,使原告及很多亲友没能去参加其父的葬礼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法官在分析矛盾起源及亲情感召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数次调解,在调解未果之后,依法及时做出判决。(祝福)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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