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投资者致电深交所,反映他们所买股票一直未能在深交所或境外上市,陷入“原始股”骗局。深交所为此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在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时,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不要轻信非法个人和机构的各类骗人“把戏”,不要心存侥幸。
案例显示,北京某公司以传销的方式,向投资人散播购买拟海外上市的股票可获高额回报的虚假信息,声称现价只要3.8~4.2元/股,待公司海外上市后,可获得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投资回报。在投资者心生怀疑时,又与其签订所谓“回购协议”、“承诺书”等文书,瓦解投资者防范心理,该公司以此方式公开向390多人转让了1220余万股票,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而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根本就无法到海外上市。
据悉,“原始股”骗局有以下一些特点:1.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诱使投资者购买其股票。2.称发行股票已获政府部门批准,甚至伪造有关批准文件,骗取投资者购买其股票。3.以发行原始股的名义与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4.以增资名义或以大股东转让股份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广告、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或高价转让股票。5.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便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6.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一些所谓的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未经批准便向社会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7.未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就类似骗局,深交所为投资者提出几项防范措施:其一,如果股票发行、或者转让采取了广告、发布会、说明会、网络等公开方式,就要看是否取得证监会的核准,如果没有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就可判别是非法发行股票;其二,看股票的发行、转让活动是否具有上面介绍的非法证券活动的形式和特点;其三,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批准,投资者应在合法的证券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此外,如果投资者遇到判断不清的问题时,可及时向当地证监部门或深交所咨询。(记者吕一冰) (来源:深圳晚报)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