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就江华县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唐家波事件答问
红网4月18日讯 (记者 洪湾)针对部分网民对湖南省江华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唐家波自杀事件的质疑,今日下午,省纪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红网记者的采访。
问:有网民说,唐家波是被办案人员打死的。
这是事实吗?
答:这种说法与事实完全不符。对唐家波的死因,江华县检察院进行了调查,并应死者家属书面申请,请广州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唐家波死因进行了司法鉴定。2007年4月24日上午,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法医对唐家波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和取样时,死者二哥唐家斌、死者内弟蒋素明和死者亲戚蒋新平(县人民医院医师)一直在场观看。整个解剖检验取样过程都进行了录像。司法鉴定结论是:唐家波符合缢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对此结论,死者家属提出了质疑,认为死者遍体是伤、左右耳被打肿出血、左手肩骨脱臼断折等是被打所致,还提出为什么上吊死亡没有缢沟等。对家属的质疑,省纪委派员于今年4月11日专程去江华县听取了家属亲属的意见,并邀请死者亲属次日一同前往广州中山大学咨询司法专家,死者岳父蒋运超和死者姨姐夫易积明都表示同意。但第二天,他们关闭手机,故意躲避,其他亲属也不肯随同前往。省纪委调查人员于4月12日前往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咨询。该中心参加唐家波死因鉴定的两位教授对死者家属质疑的几个问题一一作了解释,并说死者家属已经来咨询过了。(一)关于家属自认为死者遍体是伤的问题。专家说:我们尸检时没有见到遍体是伤,是死者家属将尸斑误认为是损伤。(二)关于家属自认为死者耳部被打肿出血的问题。专家说:我们在尸检时,对头皮都进行了解剖,表面及皮下相应部位都没有发现损伤,没有发现死者耳部有外力致伤的痕迹,颅底也无骨折;耳内见少量血性液体的现象,这是死者在缢颈过程中,颈部血液回流受阻,血管内压升高可致小血管破裂所致;另外,《司法鉴定书》中所述的颈部肌肉及舌骨肌肉出血,皮肤内灶性出血,咽扁桃体、甲状腺、颈淋巴结出血,舌骨小角处骨折以及左、右颈动脉内膜有横行裂伤等现象都是缢颈受力的依据。(三)关于家属自认为死者左手肩骨脱臼、断折的问题。专家说:我们尸检时没有见到死者上、下肢有畸形的现象,没有发现脱臼、断折的现象,没有发现死者身上有被外力击打致伤的痕迹;以尸检时所拍的尸体照片来看,死者手臂显示是完整的。(四)关于死者家属自认为没有缢沟的问题。专家说:细而硬的物体作用于颈部则缢沟可明显,软物作用颈部缢沟可不明显;死者颈部皮肤缢沟不明显,符合柔软物体作用所致。
问:有网民称,唐家波是“国土卫士”,是否如此?
答:唐家波违法批地,证据确凿,不是什么“国土卫士”。经审核唐家波案卷材料,我们认为:江华县纪委认定唐家波在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主持县国土资源局工作期间,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非法批地29820.472平方米,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且和唐一起参与违法批地的两位股长均被判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唐家波开除党籍处分,是完全正确的。此外,唐家波还涉嫌收受贿赂2万元。
问:有网民说,唐家波是被裸体火化的,是否属实?
答:这种说法不符合事实。经调查了解,2007年4月25日和26日,在唐家波尸体被解剖检验取样后,各工作组围绕唐家波尸体火化问题分别与死者家属及亲属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是死者家属亲属一直不同意火化,并有抢尸闹事的苗头。为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于26日16时决定强制火化尸体,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了火化手续,给家属送达了火化通知书,但家属拒绝签字。火化前由县国土资源局按当地风俗习惯采购了寿衣、寿被等丧葬用品,让殡仪馆工作人员为死者唐家波穿盖上后再火化的。
问:有网民称,唐家波家属及亲属至今不知道唐的骨灰安葬地点,是否如此?
答:这一说法不符合事实。2007年4月26日,唐的尸体被火化后,县里购买了一个价值700余元的骨灰盒,装敛骨灰,先暂存在殡仪馆。27日,死者妻子蒋辛翠给县国土资源局写出了委托办理唐家波丧事的函。县国土局根据委托为唐家波办理了丧事。30日,县国土资源局安放唐的骨灰盒时,死者家属及亲属不愿到安葬现场。在骨灰安葬后的两三天,死者的妹妹唐丙翠打电话给县国土资源局询问骨灰安葬情况,参与骨灰安葬的工作人员告诉了她骨灰安葬的具体地点。2008年3月27日,县国土资源局兰连富、杨平、刘海军、杨礼松等四人到唐家波家中看望蒋辛翠时,又一次谈到骨灰安葬地点事宜,蒋辛翠还与兰连富等四人一同乘车到骨灰安葬地进行了确认。
问:唐家波在调查期间自杀,县纪委办案人员和陪护人员是否有责任?
答:2007年4月22日清晨6时左右,唐家波称病连续几次上卫生间,最后在卫生间自缢身亡。值班陪护人员对唐连续上卫生间的情况,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看护不严。为此,他们已受到了纪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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