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发区企业设“宁静日”拒绝检查受置疑
记者赵文明
“经济开发区的企业为什么就能拒绝接受一般行政执法检查,长沙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宁静日’我看有点像‘保护日’”。今天上午,湖南省长沙市某公司负责人刘祥看到当地媒体一篇《长沙经开区出台优化发展环境系列举措:设“宁静日”拒绝随意检查参观》文章时,第一次感觉到了开发区内的企业与开发区外的企业享受着不同的“待遇”。
起因———
优化经济环境设立“宁静日”
长沙市经济开发区是湖南省十大重点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开发地区。为了优化经济环境,16日上午,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全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会议上提出,决定在开发区建立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即在经开区企业中试行每月1日至20日为“宁静日”,在此期间,拒绝针对园区企业的一般性行政执法检查(公安、环保部门办案等特殊情况除外)和参观等,为企业一心一意搞好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们曾经接到过一些园区企业的投诉,反映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过多,企业疲于应对,怨言很多,为了优化经济环境,减少一些随意性的行政执法检查,给企业减轻负担,我们才打算试行‘宁静日’这一制度”。今天上午,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办工作人员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透露了开发区试行“宁静日”制度的初衷。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这项制度的推行有一定的难度,还得靠行政执法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争议———
“特殊化”的合理性遭质疑
“我们当然支持开发区施行‘宁静日’制度,以前行政执法单位对我们企业的检查、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参观太多,占用了企业管理层大量的时间,推行这一制度后,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的行政执法检查减少了,我们也就能把精力放到企业生产中去”。说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试行的“宁静日”这一制度,在开发区办企业已有三年之久的某企业负责人表示园区企业非常支持这一制度。
但这一制度却遭到了园区外企业的普遍质疑。
“既然都是同处长沙市的企业,为什么园区企业平时就能免受一般行政执法检查,而园区外的企业照样平时要接受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同样都是合法的纳税企业,难道在园区内就能搞‘特殊化’”。在长沙市雨花区开办企业的李先生认为,这样的做法,对园区外的企业来讲显失公平。
“宁静日”制度的推行同时也遭到了长沙市一些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质疑。长沙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按照这种规定,行政执法检查被限定在一定的时间里进行,假如企业在‘宁静日’里非法用工或存在其他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劳动部门去执法检查时,企业拒绝该咋办,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不要执行?”。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说:“平时企业在‘宁静日’里拒绝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话,要是出了安全事故,谁来负责”,这位工作人员认为,如果平时不进行一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话,有可能会被市民投诉成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
法律界人士———此举有悖依法行政原则
法律界人士认为,经济发展依赖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影响着经济发展。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主导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各个机关廉洁、高效运作,共同构成高效、优质的国家机器。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为经济发展提供畅通渠道,保障了社会公平竞争,引导着社会经济良性发展。相反,任何执法机关的吃、拿、卡、要,或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既会影响外地投资者到本地投资的信心,又会影响本地经营者的热情,致使经济发展步履维艰,腐败得以滋生,形成了某种程度的恶性循环。这位法律界人士说:“并不是不能去行政执法检查,但行政执法检查时可以要求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
《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违法干预行政执法。一位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认为,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宁静日”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开发区根本就没有制定一些限制行政执法检查规定的权限,“宁静日”制度已经冲击到了我国的依法行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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