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和3月,河南省周口市检察机关先后被河南省检察院和高检院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该院2007年办理的106起涉检信访案件全部办结,而且息诉率达100%。这些成绩得益于他们推行的办案人与信访人双向承诺、书面答复信访人和下访巡访三项机制。
双向承诺:给上访人吃个“定心丸” 在处理涉检信访工作中,周口市检察院发现,越级访之所以突出,主要原因是上访人对基层机关不信任。有事不到基层而直接到上级机关反映,有的虽然去了基层有关机关,但由于承办人业务素质不够高、工作效率较低等原因,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或不能依法正确处理。针对这种情况,周口市检察院认真制定了一套对内规范办案单位和承办人、对外规范引导上访人,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及时把涉检信访消化在基层。
“双向承诺制”就是对确属本级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由检察机关向来访人承诺办案质量和办案期限;来访人向检察机关承诺,在办理期间不越级上访,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调查工作。这项制度实行之初,淮阳县检察院接到100名群众联合控告该县商业局领导班子有严重经济问题的来访。该院反贪局曾多次调查,群众仍不断上访。检察长交办给该院举报中心后,接待干警与来访职工签订了“双向承诺责任书”。职工们表示:“我们相信你们,请你们放心,在你们调查处理期间,我们决不再多头反映,越级反映。”承办人连续作战,深挖细查,最终使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以贪污罪作出有罪判决,职工上访风波得到平息。
推行“双向承诺制”以来,周口市检察机关已签订“双向承诺责任书”85件,绝大部分涉检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这一做法后来在河南全省检察机关和周口市政法机关中得到推广。
书面答复:论理说法让上访人口服心服 有的案件结案法律文书公式化,用语生硬、冷漠,说理不充分,使信访人一知半解,对检察机关所作的决定和处理不了解,产生距离感和不信任感,从而引起上访。针对这种现象,周口市检察机关结合实际,推出了书面答复信访人制度。
“书面答复”是在法律文书基础上加入充分的论理说法内容,将法律条文立法原意,检察机关对法律内涵、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的理解认识,以通俗语言加以充分说明。不但要让当事人知道“结果是这样”,还要让当事人明白“为什么结果是这样”,力争达到当事人阅后“胜败皆服”的效果。如在办理被害人郭某申诉一案过程中,周口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对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郭某不服提出申诉。答复书在叙述了有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后,又运用大量篇幅详细说明了不批捕的理由及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郭某看后平静地接受了这个处理结果:“这个答复非常详细清楚,我没有想到的问题你们也解释清楚了。”
2007年,周口市两级检察院共书面答复当事人62件,件件都达到了当事人满意、罢访息诉的效果。
下访巡访:变被动为主动 周口市检察机关转变工作思路,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巡访,出台《周口市检察机关处理涉检问题下访巡访工作意见》,并以沈丘、淮阳两个基层院为试点,实行“五个一”规范化建设,即:一个便民联系点接待室,一套下访巡访工作制度,一辆下访巡访专用宣传接待车,一个便民服务接待箱,一个固定接待日。
这一做法实现了处理涉检信访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检察长亲自带案下访巡访,将检察长接待室搬到田间民舍。淮阳县检察院通过进村巡访,与群众交谈,得知某行政村土地征用补偿款没有全部发放给群众。针对这一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该院及时进行了初查,得知是该行政村主任将补偿款私自外借,检察机关及时将钱追回兑现给村民,从而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目前周口市检察机关已建立下访巡访便民联系点65个,聘请联络员70名,开展下访巡访165次,收集信访信息387件,均进行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