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理由:11年来,唐清泉经手出具伤情、伤残鉴定结论600余份,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500余份,其中纠正伤情鉴定结论18件。他撰写的理论调研文章多次被国家级、省级学术专刊刊载。2006年,他荣立个人三等功。
电视剧《大宋提刑官》的碟片,唐清泉已经翻来覆去看了很多遍,剧中主人公、古代著名法医学家宋慈是他平生最崇拜的。每看一遍,有错必纠、伸张正义的信念便在唐清泉心里更坚定一些。
1990年底,唐清泉从部队转业到四川省绵竹市检察院工作。
1996年12月至今,他一直从事法医学临床鉴定及文证审查工作,共纠正18例伤情鉴定结论,被当地老百姓称为“法医包公”。
首次鉴定遭遇骂声 唐清泉到绵竹市检察院工作伊始,刚接触第一例伤情鉴定,就遭遇了骂声。
1997年初,吴明(化名)与林某发生争执,吴明持扁担将林某打伤,林某持菜刀将吴明的右面颈部砍伤。公安机关法医以吴明右面部刀伤瘢痕长9cm,鉴定吴明受重伤。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唐清泉与公安机关法医在损伤部位的归类认识上产生了分歧。他多次检验吴明的伤情,结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综合分析,作出了“重伤依据不足,应属轻伤范围”的审查意见。
得知“重伤”被纠为“轻伤”后,吴明及其家人赶到绵竹市检察院破口大骂唐清泉,扬言要上告,强烈要求已被刑事拘留的林某负刑事责任。于是,四川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接受绵竹市检察院的委托,对吴明的损伤程度进行联合鉴定,最终作出吴明为轻伤的结论。
林某在与吴明的打斗中也受轻伤。依据当事双方互殴伤害程度均等的情况,绵竹市检察院建议解除对林某的强制措施,刑事案件由此改变为民事赔偿案件,收到较好效果。
逮住“呼吸”疑点纠错 法医进行文证审查,事关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唐清泉深感自己的责任重大。
2007年1月,唐清泉受绵竹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委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被害人曾某“重伤”的伤情鉴定结论进行审查。他走访医生、护士,反复查验曾某的伤情、伤痕,仔细研究曾某的伤情鉴定材料后,发现文证存在疑点:根据病历记载,曾某属于血气胸,其临床护理记录有“二级护理”报病危、呼吸频数最高为每分钟21次,住院5天后出院等。但是,如果曾某真是血气胸,医院怎没有对其胸部进行X光拍片,怎没有实施危重病人的抢救措施?而且,血气胸构成重伤者,呼吸频数每分钟必须达到35次以上……据此,唐清泉提出了“曾某的损伤程度考虑为轻伤较适宜”的意见。
得知此讯后,曾某及家人涌进绵竹市检察院大吵大闹:“你们有什么权力把重伤乱改成轻伤?你们为啥要包庇犯罪分子?”出具鉴定结论的公安机关法医也来找唐清泉面对面地争辩。
唐清泉向曾某等人耐心释法析理,同时向公安机关法医坦陈改为轻伤的充足理由。
10多天后,公安办案人员将该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补充了一份坚持原重伤鉴定结论的说明材料。唐清泉依法再次进行文证审查后认为,曾某重伤的鉴定结论,理由仍不充分。在公检双方始终存在分歧的情况下,该院委托华西法医学鉴定机构对曾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2007年3月29日,该机构一锤定音:确认曾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最终,被害人曾某及其亲属表示心服口服。
顶住压力绝不妥协 在唐清泉陆续纠正了几例伤情鉴定结论后,各种压力也就随之而来。有朋友婉言相劝:“凡事不可太认真了,你要考虑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啊!”社会上不时有人写信、打电话谩骂恐吓唐清泉:“你要小心一点,否则你们全家人都不好过”面对压力,唐清泉丝毫没有妥协。
2003年,在押人员唐某为逃避监狱改造和法律制裁,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由四川省某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内容为唐某“患心肌炎、心功三级”(属于重大疾病范围),他因此被暂予监外执行。受绵竹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的委托,唐清泉进行综合分析后,认定唐某递交的是假医疗证明。果然,医学专家专门对唐某进行全面会诊后,作出“唐某心功能无异常”的结论。据此,法院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依法将唐某再次收监。
有同行问唐清泉:“想过没有,你纠正一例结论要得罪多少人?”对此,唐清泉总是这样回答:“如果我明明发现结论有错而不纠正,就可能使有关当事人一辈子都蒙受冤屈,我就无法睡好觉啊!我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胸前的检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