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媛
证监会昨日发布指导意见规定,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数1%的大小非解禁,须在大宗交易系统平台进行,而不是二级市场。这一规定力求延缓大小非减持行为给市场带来的冲击力。
减少价格压力
这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大小非以及新老划断后新上市公司IPO前的股权,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超过总股数1%的存量股,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意见》行文简短,一共九条,全文总计603字。此次文件所针对的存量股涵盖了1400多家股改公司的大小非和新老划断后的200多家新上市公司原有股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并不是突然想起来要解决这个问题,而是进入全流通时代后,希望较大股份的出售能在制度层面有一个更合理有效的路径,“我们希望透明化的、分阶段的流通。”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上述政策显然用意在于支撑市场,由于限制流通性肯定会引起争议,但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减缓大股东短期集中出售流通股份对市场造成的冲击力,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承认,如果限售股份集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转让,将对股票交易价格形成持续压力,扭曲价格形成机制。
1%之下可直接流通
对于1%的规定,华生认为,此处规定为大小非留出了比较宽的口子,但是放缓了流通速度。“大小非的限售股解禁后流通速度被强制性放缓了,不过也可以每月以低于1%的速度在二级市场流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表示,这条规定“言外之意就是不到1%的直接去二级市场流通就行”。
他进一步解释了1%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大宗交易规定是50万股的下限,主板公司一般都是最低5000万股,那么正好是1%的比例。”
二次转让后可自由流通
存量股份在二次转让以后的新股东是否还要遵守《意见》的规定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明确表示不必遵守,“二次转让后的新股东不受《意见》的限制,可以自由选择流通方式。”
如何确定存量股份大宗交易的价格呢?上述发言人解释:“根据以前的大宗交易规定,是按照交易日前一天收盘价的涨跌停板之间去确定。不可以随意打折。”
按照目前的大宗交易规定,通过此系统进行转让的股权需进行一对一协商。这和国际盛行的中介机构包销方式并不完全相同。
一位国际投行人士表示,希望国内大宗交易方式能够以公开承销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方式是落后的,而且大规模的转让很难找到有实力的买家,比如中石油减持1%,谁能买得起呢?希望能够给老股东存量股份的减持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大宗交易是其中可以选择的方式之一,而不应该是强制性的。”
年报半年报前30日不得转让
华生认为,存量股份的减持一定要配以严格的信息披露,“如果作假,或者出现左手卖右手的关联交易,那么一定要记录在案,公开披露,这样使得作假有风险、有成本、容易监管。”
《意见》要求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意见》还要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新闻发言人还表示,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制定并公布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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