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实现和平解放 新华社资料图片 |
西藏实现和平解放
“十七条协议”有两附件,规定解放军驻藏兵力及达赖不承认协议如何应对
据新华社电 57年前,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与西藏地方政府代表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但逃亡国外、寄人篱下几十年的达赖集团不顾事实,编造谎言,歪曲历史,不时地质疑“十七条协议”的合法性,甚至想从根本上否定“十七条协议”,以为他们“西藏独立”的梦想找到一点依据。
西藏实现和平解放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为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基础。我西南、西北军区部分部队分路先后开赴西藏,9月9日某部先遣部队进抵拉萨,由张国华、谭冠三两将军率领的部队10月26日到达拉萨,并举行了入城式。这是5月23日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在协议上签字。
西藏代表失去自由被迫签字?达赖集团撒谎!
1951年4月下旬,西藏地方政府(噶厦)代表团成员先后来到北京,参加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4月28日,周恩来总理等中央领导会见了参加谈判的代表,并宣布了双方全权代表名单:中央人民政府方面指派李维汉、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为全权代表,并以李维汉为首席代表;西藏地方政府方面指派阿沛·阿旺晋美、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桑颇·登增顿珠为全权代表,并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
达赖集团在境外经常歪曲“十七条协议”签订的经过。“西藏流亡政府”2001年5月22日发表声明称:“‘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是西藏历史的一大悲剧”,“是非法的、无效的。”还说:“中国代表自始至终对西藏代表以歧视、欺凌和强制威胁等方式施加压力,将他们的意志强加给西藏人。”“西藏代表完全失去自由,是被迫签字。”
说这些话的人都没有参加过签订“十七条协议”的谈判。如今唯一健在的阿沛·阿旺晋美在回忆当年谈判的过程时说:“我们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认真、亲切地谈判。”“经过反复磋商,根据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贯方针和西藏的特殊情况,正确地解决了各项复杂的问题。”
除了大量的会下协商沟通外,双方举行了六次正式会谈。谈判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
第一个问题,西藏地方代表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但不同意解放军进藏。中央代表认为解放军理应驻守国防,驻军不要西藏地方供给,不会增加西藏负担。经过三次谈判和多次会下协商,西藏地方代表接受了“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的条款。
第二个问题,西藏地方代表担心对西藏原有的制度进行改革。中央政府代表仔细阐述了党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释说不改变西藏原有的制度,即使要变,也得由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决定。
第三个问题,当中央政府的代表提出将班禅的地位、职权等问题写入协议时,西藏地方代表认为无权处理此事,表示难以接受,这是在整个谈判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
经过25天艰苦细致的谈判,双方最终达成一致。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在北京勤政殿伟大祖国的国旗和国徽下,庄严地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西藏代表赴京不是达赖派的?达赖又在忽悠!
自从达赖喇嘛1959年撕毁“十七条协议”逃到国外后,经常在一些公开场合说:“‘十七条协议’的合法性值得怀疑。”达赖还在自传中写道,他第一次是从广播里听到“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我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
然而,1956年4月22日,时任自治区筹委会主任的达赖喇嘛在筹委会成立大会的致词中亲口说:“1951年我派代表到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代表进行谈判,在团结友爱的基础上,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事实上,新中国刚刚成立,中央政府便明确提出要和平解放西藏,并向西藏地方政府发出和谈邀请。但是,被亲帝国主义分子把持的西藏地方政府却扩充武力,设置障碍,拒绝和谈。
时任西藏昌都总管的阿沛·阿旺晋美上书噶厦,要求亲自由昌都向东找解放军谈判,但未获同意。1950年10月,他再次上书噶厦要求和谈。
阿沛·阿旺晋美回忆说:“在昌都,我们地方官员进行了讨论,而在拉萨的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还蒙在鼓里,轻信国外敌对势力的谣言。我们40多名官员,联名写信给噶厦,要求与中国共产党和谈。”
噶厦政府听了来自昌都一线的情况汇报,在布达拉宫召集五品以上官员和色拉寺、哲蚌寺、甘丹寺的代表开了三天的会,尽管有不同的意见,但还是决定接受和平解放西藏的建议,停止对抗,派代表进行和谈。
1951年1月18日,夹在噶厦是逃还是谈两种势力之间的达赖,经再三权衡,批准了噶厦的决定,并亲自致信中国驻印度大使袁仲贤转呈毛主席。信中说:“近日已通知阿沛及随员从速启程赴北京……请您用增进藏汉友好关系的纯正善良愿望,向尊敬的毛主席及时转呈。”
土丹旦达1982年在《西藏文史资料选辑》撰文回忆道:“动身前觐见了达赖喇嘛。噶厦给每个代表颁发了一份盖有印章的全权证书,证书外面注明西藏全权代表五人姓名及身份,里面写有承认西藏为中国领土等内容……”
他还写道:“为了便于在返藏后让达赖了解谈判的详细情况,使他接受签订的协议,我们五名西藏谈判代表每次商量问题时都请尧西·彭措扎西(达赖的姐夫)参加。就这样,我们和中央的全权代表一起,于五月二十三日签订了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向全世界作了公布。我们西藏代表也立即发电报给达赖和噶厦,向他们报告‘十七条协议’的内容。”
1951年8月17日,达赖回到拉萨后,亲自听取了阿沛·阿旺晋美的汇报。了解了协议签订的经过以后,噶厦决定接受“十七条协议”,并由达赖批准了噶厦和三大寺代表签字并盖有四个大印的这个决定。
10月24日,达赖喇嘛向毛主席发出拥护“十七条协议”的电报:“今年西藏地方政府,特派全权代表噶伦阿沛等五人,于一九五一年四月底抵达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全权代表进行和谈。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谨电奉闻。”
毛主席复电达赖喇嘛:“你于一九五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的来电,已经收到了。我感谢你对实行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的努力,并致衷心的祝贺。”
附件为何不宣?机密!
阿沛·阿旺晋美在回忆“十七条协议”谈判中有关解放军进藏问题时说:“万一协议不符合达赖喇嘛的意愿,他以不同意让人民解放军进藏守卫边疆这一条为借口去了国外怎么办呢?我们要求中央在协议里写上一条,就是协议签订后,如果达赖喇嘛和噶厦承认,那是再好不过了;如果达赖喇嘛不承认,到国外去了,应该允许他到国外去看一年,看到西藏情况有好的变化,有发展时,他再返西藏,到时中央保证维持达赖固有地位和职权。我们提出这个要求后,中央答应了。但是中央提出,‘十七条协议’要向全世界公布,如果把这条写进协议里面,世界上可能有很多议论,建议写在附件里。我们也同意了。”他的这个发言稿,后来收入《西藏七百年》一书中。
“十七条协议”有两个附件,一个是《关于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的若干事项的规定》,内容诸如进藏兵力一个军左右、藏军改编、解放军经费及物资由中央供给等。另一个是《西藏地方政府关于执行协议的声明》,内容主要是执行协议第一年,达赖喇嘛可自行选择住地,在此期间返职,地位职权不变等。
许多年来,达赖集团在歪曲“十七条协议”时,都提到协议附件之事。所谓“西藏流亡政府”在针对“十七条协议”的声明中说:“中共对‘十七条’有附加的七条协议至今保密而不向外界宣传。另外还有三条,由于当事人忘却失忆或由于压力而在五十年之后的今天仍然是个秘密。”
为什么“十七条协议”的附件没有公布呢?其中一个附件为消除西藏地方政府对人民解放军进藏驻守边防的疑虑,明确规定了进藏的兵力及藏军今后逐步进行改编。这在当时确属军事机密,当然只能内部掌握,不能对外宣布。另一附件设置的前提是:如果达赖不同意协议,跑去了国外,可让他观望一年时间,只要再回来,中央还认可他的地位。事实是,达赖接受了“十七条协议”,没有去国外,而是从亚东回到了拉萨,认可并批准了协议,还给毛主席发了拥护协议、执行协议的电报。原先的附件也就没有公开的必要了。
“十七条协议”附件一
关于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的若干事项的规定(节录)
●中央人民政府派遣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兵力为一个军左右。驻地为国防要点及交通要点。
●进军计划及驻军部署,由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命令行之。
●人民解放军向西藏进军期间,西藏现有军队仍在原驻地或原驻地附近维持治安,待人民解放军到达后,由西藏军区司令部进行统一部署和必要的调整。
●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之后,成立西藏军区。统一领导和指挥西藏境内一切武装部队。军区司令员、副司令员和政治委员,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
●西藏现有军队,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编成为人民解放军及达赖喇嘛的警卫部队和一定数量的公安部队。现有各征调的民兵,得予逐步复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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