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把流动人口管理作为社会管理重中之重,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在工作体制上从部门管理为主向政府综合管理转变;在管理导向上从限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在工作方法上从简单粗放向规范文明转变;在经费保障上从收费渠道向财税渠道转变,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广东实际的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新路子。
建立领导管理新格局。2003年底,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构建“党委政府领导,职能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新格局。
目前已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网络体系。省综治委成立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均成立相关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有三种模式:一是在市政府设立办公室,如广州、东莞、中山等市。二是在综治委设办公室,如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等市。这两种都是常设机构,适应了流动人员密集、服务管理任务较重的实际。三是流动人员较少的其他各市在公安局设办公室。珠三角地区各镇(街)均设立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各居(村)委设立服务管理站,其他地区流动人员2000人以上的乡镇设立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全省还组成一支近4万人的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协管员队伍。
构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省市县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网基础上,建成了集暂住人口登记、注销、函调、统计、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省流动人员治安管理信息子系统,并与旅馆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信息系统对接,可自动比对和远程查询。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覆盖所有市县,实现了远程求职招聘网上对接和多部门信息共享。
理顺经费保障机制。从2002年开始,省政府相继取消了原批准收取的流动人员治安管理费、出租屋治安管理费、流动就业跟踪服务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省取消的收费每年为流动人员减负30亿元左右。
实施民生保障工程。2007年,全省培训农村劳动力38.6万人,转移91.3万人,培训在岗农民工81万人。截至2007年底,农民工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人数分别达804万人、1351万人、1055万人和456万人,4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提供免费计生卫生服务,卫生部门建立了职业病危害防护申报和健康监护制度,设立了职业病诊疗机构,为农民工提供职业病防治服务,免费为流动适龄儿童接种卡介苗等6种疫苗。努力解决流动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其中50%以上就读公办学校;全省年均直接补助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在25亿元以上。
创新思路推进平安奥运建设 北京市委副书记 首都综治委主任 政法委书记 王安顺
近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放在实现平安奥运目标的突出位置上来抓,不断转变理念,创新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这些年,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初步实现了五个方面的转变,即由社会控制为主的治安管理向城市统筹规划、综合管理的转变;由重管理轻服务向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转变;由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双轨制管理向社会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的转变;由职能部门管理为主向以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为主的属地管理的转变;由政府管理为主向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服务管理的转变。理念的转变,确立了“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的总体工作思路,健全了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市、区县、街乡分别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政策研究、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为加强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在社区和流动人口较多的村成立了4000多个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今年市财政又专项拨付1100万元用于规范基层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站建设,使服务站成为各职能部门在基层的工作平台,成为服务流动人口的窗口。在基层组建起一支15000人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队伍,专门负责流动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初步实现流动人口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的目标。
目前,奥运会安保工作已进入了实战阶段,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也进入了攻坚阶段。在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首先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此,我们把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调查工作作为正在深入开展的“平安奥运十大行动”之一。市委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努力实现“底数清、情况明、来有登记、走有注销”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摸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底数为重点的大普查、以发现流动人口中违法犯罪为重点的大核查、以发现排除出租房屋安全隐患为重点的大清查和可能引发流动人口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大排查。为此,全市共组织动员近5万人参与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础调查工作,要努力通过摸清底数,确保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平安奥运目标的实现。
建设过硬基层综治专职队伍 天津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市综治委主任 散襄军
多年来,天津市高度重视街乡镇综治办正规化建设,采取统一机构编制,法定职责权力,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考核管理,严把进口出口,强化教育培训,激励干事创业等一系列重要举措,建设了一支适应形势要求、党委政府信赖、人民群众满意,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基层综治专职队伍,为推进平安天津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和可靠的组织保证。
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张高丽提出“力量往基层使,工作往实里干”的明确要求。市综治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在机构改革中两次联合下发文件,对街乡镇综治机构设置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
围绕平安建设,拓展工作平台,做到有责任、有权利、有机制、有权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综治、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联合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对街乡镇综治办的职责、任务、经费等作出权威性的明确具体的规定。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街乡镇综治办的管辖范围不仅包括社区、村,而且包括坐落在辖区内的中央和市、区县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对其综治工作不仅有知情权、指导权、协调权,而且有监督检查权、表彰批评权和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权。在实施综治一票否决权过程中,既有否决建议权,又有对上一级部门隶属单位的否决决定权。市综治委紧紧围绕街乡镇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混乱地区突出问题、治安防控、社会管理和重点群体帮助教育等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形成了组织领导、工作运行、排查调处、打击整治、治安防控、社会管理、考核奖惩7个机制,有力保障了综治工作正常运行和目标任务措施的落实。细化对街乡镇综治办的要求,通过层层递交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量化指标。市和区县综治办对街乡镇综治办开展工作情况实施即时监督。通过以上措施,使街乡镇综治办做到有责任、有权利、有机制、有权威,成为基层维护稳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防范控制和社会管理的指挥、协调中心。
按照配齐配强原则,街乡镇综治办专职干部除具备国家公务员条件外,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和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市街乡镇综治办专职干部均已达到上述标准。按照形势任务要求,统一培训上岗;按照奖优罚劣制度,严格管理队伍。队伍出问题的,扣区县党政主要领导的分;人员出问题的从严处理,直至调离、开除。
建立和完善综治一票否决制 河北省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省综治委主任 王其江
近年来,河北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有力地推动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完善了综治、纪检、组织、监察、人事5部门共同行使的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制度。
2006年,河北省制定下发了《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一票否决警示的对象、内容和程序。一票否决警示的对象是:社会治安问题比较突出,尚不够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和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一票否决警示的主要内容:一是发生比较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群众意见较大的;二是发生影响较大的危害公共安全案(事)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犯罪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的;三是对省以上有关部门挂账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治安隐患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以致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四是发生影响全省安全稳定较大案(事)件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同时规定,在同一年度内,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如果因为同一问题被两次一票否决警示的,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警示的程序是:对县级管理的部门、单位实施一票否决警示,由县级综治办提出建议,报县级综治委主任会议批准;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一票否决警示,由市综治办提出建议,市综治委主任会议批准;对市和省直部门、单位的一票否决警示,由省综治办提出建议,省综治委主任会议批准。办法规定,上级综治委可责成下一级综治委对辖区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警示;必要时,上级综治委可直接行使。一票否决警示决定以通知书的形式下达,发到被警示地方的党委、政府和综治委,抄送被警示地方的上级党委、政府。对部门、单位的一票否决警示通知书抄送该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纪检、组织、监察、人事部门,并报上一级5部门备案。2007年以来,全省共对74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警示。
充分发挥5部门作用,完善一票否决警示制度。办法规定,对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警示,从建议、决定到跟踪督导、解除和追究各个环节,都由县以上综治办会同同级纪检、组织、监察、人事部门共同研究,报综治委批准,5部门联合作出一票否决警示决定。这样既增强了5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又提高了一票否决警示的制约力。2007年初,我们对群众安全感不足60%的10个县(市、区)实行了一票否决警示。
推行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 江苏省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省综治委主任 林祥国
江苏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本着“共居一地、共建家园、共保安宁、共创繁荣、共享成果”的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流动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省委、省政府把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省综治委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平安江苏建设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在全省实名通报,限期整改。
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各主要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88%的乡镇(街道)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为辖区流动人口提供登记办证、房屋租赁、就业、计生等“一站式”服务。
推行“市民化”管理。大力推行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努力为流动人口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工作生活环境。创建流动人口亲情理事会,使之成为外来人员自己的“居委会”,缩短了外来人员与本地市民的心理距离,培养了外来人员的新市民意识,新老市民之间的信任感、包容度、互助性明显增强。
科学施策,实行分类管理。对有固定居所和职业的一般外来流动人口,实行一般管理。对居所临时、工作不稳的临时性务工人员,实行跟踪管理。对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职业的流动人口实行重点管理,紧紧抓住出租房屋、中小旅馆等落脚点,严密措施。对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坚持重拳出击、以打促管。
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思路,坚持外输内转并举、数量质量并重,把技能培训作为重中之重,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等一系列活动,逐步构建就业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培训就业一体化运作的工作机制。
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同样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尽可能吸纳流动儿童少年就读,扶持、规范外来人员自办的子弟学校。
加强对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的维权服务和监控,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建筑行业实行了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建立了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开展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市场”、“黑中介”。通过设立“维权岗”、“维权热线”等多种途径,开辟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快速通道。
创新枫桥经验整合基层资源 浙江省委副书记 省综治委主任 夏宝龙
近年来,我们围绕建设“平安浙江”,从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入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从2006年起,省委、省政府成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市县建立综合协调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履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并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在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建立流动人口事务所等组织,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全省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有效整合综治、信访、司法行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力量,通过联调、联防、联处、联治、联创,使流动人口管理力量由“五个指头”握成了“一个拳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由“多头管理”变为“统一管理”。
整合资源,推进综合管理,完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与所有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已经基本实现;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关系可在省内转移。优化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实行求职登记、择业指导、职业介绍“三免费”服务,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自建、市场化运作等多种途径改善流动人口居住条件,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辅统筹安排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较好地解决了就业、居住、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确保流动人口安居乐业。
加强区域协作管理。针对流动人口流出地相对集中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流入地、流出地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完善覆盖城乡和跨地域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劳动力供求信息交流机制,鼓励企业与外省就业服务机构和培训组织合作建立省外劳务基地,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服务。鼓励外省劳动保障部门来浙江设立劳动力输出机构,收集用工信息,有组织地定向输送劳动力。聘请流出地公安机关民警到流入地协助管理流动人口。
综合信息系统实现了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馆业三大治安信息管理系统的关联互通,把全省1670万暂住人口、126万户出租房屋、76万张旅馆床位有效纳入计算机管理。
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融社会治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和卫生管理于一体的“业主责任制”,把流动人口管理责任真正落到用工单位、经营者和出租房东。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 辽宁省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省综治委副主任 李峰
2007年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综治委牵头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排查整治公共安全隐患为主要内容的“两项大排查”活动,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管理与建设,为加快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利用综治工作网络,在全面排查矛盾和安全隐患上狠下功夫,由各级政府每年补贴资金4亿多元、提供5.5万个公益性岗位,组织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担任专职治安联防员,充实基层治安信息员和调解员队伍,坚持在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屯和家庭,不间断进行排查。同时,出资100万元用于奖励群众举报各类治安乱点和隐患。全省上下分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进行分析研判。
以综治委协调会、调度会为主要形式,对排查出来的全省带有共性的疑难问题,提请省委、省政府研究完善有关政策规定,从政策层面为化解矛盾提供支持和保障。各级综治部门将大排查活动与中央综治办统一部署的“五个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以解决突出的命案高发问题为“突破口”带动解决其他治安突出问题,每月向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委书记直接下达责任督查书,限期改变治安面貌,全省命案发案已连续4年呈大幅度下降趋势。
目前,对全省排查出的2186个重大安全隐患,均由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省、市两级财政部门拨出上亿元专款作为安全稳定专项基金。全省已筹措信访问题救助基金1亿多元,为解决疑难信访案件和求助特殊困难上访群众的生活提供了资金支持。
依托综治工作模式,建立“一站式”排查化解机制。省综治委制定了《辽宁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暂行规则》,在全省1553个街道、乡镇建立由综治办、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仲裁机构和信访部门联合办公的“一站式调处中心”,负责受理接访、梳理分类、现场调解、诉求呈报等事项,努力做到就地接访,方便群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建立健全责任查究机制,对因矛盾纠纷排查组织不力、化解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引发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介入,依纪、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及具体人员的责任。2007年,省综治委会同省纪委、监察厅对96名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理。
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服务管理 安徽省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省综治委主任 徐立全
近几年,安徽省农民外出务工达到124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8.6%,其中流出省外的有1040万,占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83.7%。自2006起,安徽省按照中央综治委的要求,狠抓“四个环节”,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首先抓组织,构建外出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网络。2006年初,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分别围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治安户籍管理、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农民工子女就学、外出务工妇女权益保护、留守儿童教育救助等,专门研究下发了文件,积极开展工作。
二是抓平台,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服务,构建就业服务平台。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律向农民工提供免费求职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一条龙”服务;构建计生服务平台,开展了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构建户籍服务平台。2006年7月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共为28万多农民工及其子女办理了户籍转移手续;构建帮教服务平台,2006年7月,省里制定了《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对委托帮教、跟踪帮教、户籍地与居住地、流出地与流入地双列管等作出规定;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实施“凤还巢”工程,积极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良好服务。
三是抓防控,确保外出务工人员家庭财产安全。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夯实农村综治工作基础,加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建设,推进农村警务和农村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建设。
四是抓救助,为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近几年,全省把关爱500万留守儿童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近几年,综治、关工委、公安、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大力实施以关爱留守儿童为主题的“共享蓝天”工程。各级关工委、妇联、团委积极开展“手拉手送温暖”、“大手拉小手”、为留守儿童找“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等活动,建立了一批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和留守儿童文化活动室。有的学校还专门针对留守儿童设立心理疏导辅导员,对孩子们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开展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活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他们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为农村留守儿童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文字整理/本报记者 张亦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