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吃回扣骗人钱财为目的成立骗子公司,多次在签订假合同之后先行索要回扣,骗取被害人钱财。4月14日,犯罪嫌疑人侯丛丛、李少华被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2007年8月,侯丛丛、李少华以吃回扣骗钱财为目的成立新沂市润通商贸有限公司,之后便派出业务员参加全国各大展销会,搜集商家资料,为诈骗做准备。
2007年12月,侯丛丛使用假名,联系福建省一工艺美术公司,以购买该公司的装饰画为由,骗取该公司经理曾某信任后,在新沂市与曾某签订价值36万元的虚假买卖合同。侯丛丛以请公司领导李少华吃饭为由,骗取曾某3000元。被害人曾某要求侯丛丛先支付部分货款,侯丛丛以先要回扣为由骗取曾某1.8万元。侯丛丛、李少华二人将诈骗的钱财瓜分挥霍。
(田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