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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憧憬民生大国 司法审判权利将落实到国民

  日本憧憬民生大国

  刘 柠

  明治维新以降,日本现代化的目标明确而现实:富国强兵,首先从“强兵”切入。经过甲午战争的彩排,终于在日俄战争中胜出,于是认为强兵的目标已然实现。但这种共识在1945年被戳破,日本的百年强兵之路退回原点。

日人痛定思痛,改弦更张,第一次把救国之梦寄托于对“富国”的诉求。没想到如此战略转型的结果,居然否极泰来,短短20余年便跻身经济大国之列,似乎一夜间,便雪清了几代人的国耻。

  虽说得来全不费功夫,却难掩某种不能承受之轻的空虚。接着,经济泡沫的崩溃,让整个国家陷入萎顿,富国之路亦遭重挫,从此失去了煽动国民热情的凝聚力。毋庸讳言,日本走到了国家转型的十字路口。此后何去何从,既取决于国民的投票选择,同时也要看接下来的战略议题如何设定,尤其是后者,主要考验的是社会精英层的责任感与智慧。

  就笔者多年观察心得而言,自1990年代以降,日本社会思潮中与“普通国家化”(实质是成为政治大国,即“State Power”)的战略议题相平行的,其实还有一种彻底反思、摒弃近代以来富国强兵战略,开创既不诉诸军事能力,也不诉诸经济力量的新思潮,即通过谋求国民的福祉,来实现国家的尊严及在国际社会中的存在感的“第三条道路”——民生大国(Civilian Power)之路。这种思潮潜滋暗长,终将对日本的内政、外交造成深远的影响。

  对“小日本主义”的理论响应

  1990年代初期,日本出版了由日本著名记者、《朝日新闻》专栏作家船桥洋一领衔主编、8名学者合著的《日本战略宣言——面向民生大国》一书,提出在和平、发展、人权、环保等领域,“日本必须发挥强大的指导能力”,“经济力量必然成为军事力量这一‘历史法则’是不存在的。决不能把日本的经济力量变为军事力量,而应把它发展成为全球性民生大国”等主张。可以说,这是日本主流社会发出的、具有相当代表性的远见卓识,它表达了一种全新的、契合21世纪全球化视点的世界观、发展观。如此政治理念的出台,并非空穴来风,不仅基于对过去一个半世纪以来,日本所走过的历史道路的深刻反思,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其实也是对战前“小日本主义”理论的隔世回响,可谓其来有自。

  所谓“小日本主义”,顾名思义,是一种根本有别于岸信介的“大东亚主义”和吉田茂的“脱亚入欧”口号的截然不同的亚洲观,其首倡者是被称为“保守左翼”重镇,战前做过《东洋经济新报》主笔、总编的著名政论家,战后短暂地出任过首相的石桥湛山。

  “小日本主义”的理论核心,是“放弃满洲”论。基于受甲午、日俄战争胜利的鼓舞,日本社会中出现的要像兼并朝鲜那样并吞“满洲”的民意,石桥以大量统计数据和翔实的材料,论证拥有殖民地不仅在经济上没有价值,而且会过度增加军费开支,压迫国家财政,最终导致国民生活恶化,进而有引发毫无益处的战争的危险;尤其会刺激殖民地的民族主义,并导致日本与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对立,使国家在国际上陷于孤立,反而不利于日本的发展。

  以鲁迅研究著称的日本著名思想家竹内好在战前对石桥一无所知,战后读了《石桥湛山全集》后非常吃惊,感慨道:“多年来一直在寻找既是自由主义者,又是亚洲主义者的人,差不多快要绝望了”,而这样的人终于找到了。

  战后,石桥始终如一地扮演着中日关系正常化先驱者的角色,从1950年代末起,数次访华。其基本立场是日中间因意识形态而对立是一种不幸,两国将来的命运是要加强合作,政治与经济不可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日美中苏和平同盟”的构想。他在同周恩来总理会谈及国内外的各种场合,不断地强调、完善这一构想。可以想象,在剑拔弩张的冷战环境中,日本在其中扮演的尴尬角色,注定了石桥政治理念始于理想主义,终于理想主义的悲剧命运。然而30年河东河西,不可思议的是,冷战结束后,其被认为“理想主义”的构想反而越来越接近现实了。也许,这正是思想所具有的穿越历史、超越时空的前瞻性。

  1990年代中期,正值战后50周年之际,与政界中“战后总决算”的声音甚嚣尘上、空前高涨的事实相对照,日本出版界、学界曾有过一场静悄悄的“石桥热”。石桥像挑战风车的唐吉诃德似的,从战前1910年代起即开始对抗主流社会思潮,时隔80年后,他的各种“小日本主义”思想文本被重新发掘、出版,接受战后民主主义一代知识精英的检讨,令人眼界大开。1993年,一些从自民党内分裂出来的议员组建了一个名为“先驱新党”的袖珍政党,其党魁武村正义出版了一本书,书名就叫《小,然而熠熠发光的日本》,系统诠释了石桥的“小日本主义”。

  石桥湛山并没有仿效吉田茂、岸信介等同时代的政治大鳄,在自民党内留下一个大的派系。但是,其思想却通过石田博英、宇都宫德马等门生,由三木武夫统领的鸽派传承下来,并对池田勇人、宫泽喜一等保守主流政治家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小日本主义”之所以不早不晚,偏偏在1990年代初期“显灵”,并与彼时的主流社会思潮发生深层响应,其背后自有深刻的社会背景。泡沫经济对经济大国日本是一次摧毁性的打击,媒体甚至有“第二次战败”之说。回首战后日本走过的半个世纪的富国之路,一些日本人认识到,把国家的希望维系在对“富国”的诉求上,与此前的通过“强兵”振兴国势实为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尽管偌大的国富可在一代人之间构筑,但亦可在瞬间贬值、缩水,成为经济海洋中的泡沫,可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归根结底,构筑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仍需从“立人”开始,只有每一个国民个体福祉与尊严的最大化,才是最根本的国家利益所在。日本沿着和平发展的道路继续走下去,成为一个全球性民生大国,不仅符合日本的“国益”,而且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

  这种最初肇始于部分学术和媒体精英的理论务虚性质的检讨,一经大众传媒的平台展开、放大,立即获得了国民意想不到的同情、响应,乃至在今天的日本社会,谁都无法否认,“民生大国”是与“普通国家”并行不悖的国家战略议题,后者甚至需要以前者为基础和依托才能为国民和国际社会所接受。

  民生大国,既是政治家津津乐道,用以吸引国民视线、招徕选票的口号,同时也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维系国家发展方向的、实实在在的改革实践。就其内容而言,涉及社会福利、法治、教育等方方面面,有些属于人类社会尚无先例的社会实验,具有破天荒的性质。若成功的话,无疑将成为现代日本贡献于世界的为数极少、但却意义重大的价值之一。

  终老于家不是梦:国民看护保险

  日本著名作家、护宪团体“九条会”的创立者之一加藤周一曾提出过一个“QOL”指数的概念,意为“生活品质”(Quality of Life)。经济大国日本,是很以自己的高“QOL”为豪的。治安良好,水源清洁,基础设施世界一流,年轻人从海外旅行回来,会更爱自己的国家。笔者的日本记者朋友,结束长达4年的北京特派员生涯,期满回东京后,给笔者来信说:“繁街闹市不见痰迹,片纸无存,连街头的垃圾桶都锃光瓦亮——即使不加任何诠释,也是名副其实的‘美丽国家’。”

  但是,如此“美丽国家”,却面临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出生率锐减,人口老化。2005年,人口进入负增长,日本已是不折不扣的“银发国家”。老龄社会的出现,必然带来一个问题:老人的终老问题。明治维新以降,日本社会的伦理体系是儒教,以家族制度为核心。但是,作为战后经济发展的代价,是这种制度的解体——上班族以公司为家,整个国家被称为“日本株式会社”便是一个隐喻。

  而与此同时,国民年金绝对金额不足的现实,要求未来的老人要长期工作。2007年,在被称为“团块世代”的战后第一个出生高峰人群集体退休之后,状况越发严峻,把退休年限提高到70~75岁,已不是笑谈。工作一生的老人,一旦停止工作,便会成为家庭的负担,而随着以家族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伦理体系的解体,如果没有新的替代性制度支撑的话,家庭的负担会转化为社会的负担,社会将不堪其累。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在长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于8年前导入了面向全体国民的“国民介护(看护)保险”制度,与40年前全面实施的旨在使国民享受医疗保障的“国民健康保险”一样,覆盖全体纳税人。在整个西方世界,都不失为一项大胆创举,被称为“家族革命”,意味着对老人的看护,不复依赖家庭,而通过无血缘关系的专业人士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来实现和保障。

  作为一种国民福祉,该制度的意义之重大,不可小觑。而该制度创新的实质在于,国家在承认传统家族制度崩溃现实的前提下,不回避责任,把负担一味推向社会,而以社会财富的积累为条件,以保险的契约方式,为国民的晚年埋单,以“国富”回馈国民。通过这种改革,哪怕是鳏寡垂病之人,也不复为自己终老担心,而可以颐养天年,终老于家园而非医院。

  “国民看护保险”制度另外的好处是,大量草根社会的青年、妇女可通过职业培训取得看护资格,加入看护的行列,一方面解决人口减少、经济规模缩小之后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强化因家族制度的解体而变得稀松了的社会连带意识,诚可谓一石多鸟的善举。

  让司法审判的权利落实到国民

  长期以来,日本包括刑事审判在内的司法审判,一直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专家“包办”。由于高度的专业性和对司法公正、审判“正确性”的重视,司法审判成了国民难以涉足、置喙的禁域。对此,批判的声浪始终不绝,尤其是对诸如奥姆真理教那类案件的审理,认为其久拖不决不仅浪费了纳税人的税金,且国民缺席,纳税人的权利没有得到贯彻。

  在西方民主国家中,英美有市民参与评议,判断有罪或无罪的“陪审制”;法德有法官与市民一起评议,共同判决的“参审制”,两者均以市民参与审判程序为特征。有鉴于此,2001年6月,日本政府“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在反复检讨、论证的基础上,向国会建议导入“审判员制度”。3年后,国会出台了《关于审判员参加刑事审判的法律》(简称“审判员法”)。按日本政府的说法,启动司法审判制度改革的初衷,是“让健全的社会常识反映到刑事审判中”。

  关于审判员参与审判的对象,是那些国民强烈关注、社会影响面较大的重大案件,因为只有那些案件,被认为需要并适合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照此解释,全国每年发生的杀人、盗窃致死伤、住宅及建筑物纵火、危险驾驶等10余万件起诉中的大约3000件,将成为审判员参与审判的对象。而对那些被认为有可能对审判员构成危害的案件,作为例外,依然由职业法官来审理。

  该法律将于2009年5月之前付诸实施,具体启动日程,将由法务省在今年春天单独出台相关政令来加以确定。现在已经到了正式实施前最后的“彩排”阶段。

  那么什么人可以成为审判员呢?并不是谁想当便可以当。每年秋,由全国50所地方法院管辖内的市区町村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候选者,并登记造册;然后,相关地方法院据此在年底前做成《审判员候补者名簿记载通知》,并将文件寄送有关候补者;被送达文件者则有可能在翌年度的一年间,被选为审判员。

  当有被认为适合由审判员参与审判的对象案件发生时,负责审理的法院从候选者名簿中按每个案件50~100人的比例抽签。被抽中者被要求在初次开庭的6周前前往法院(具体日期由法院在送达通知时与本人确认)。一旦拿到法院寄送的书面通知,候选者原则上不能拒绝前往法院。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前往者,将被课以1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候选者前往法院,经过审判长的面试,除因这样那样的理由(如已通过报道活动等知晓了事件的内幕,或其参加审判可能影响结果的公正等,但“工作繁忙”、“家务过重”等泛泛的理由将不被认可)须回避者之外,余者再次抽签。通过此次抽签确定的6人将成为正式的审判员。

  6名审判员将与3名法官一起,落座于公开法庭的审判席。对被告的有罪或无罪,有罪的情况下,量刑的轻重,审判员不仅将参与相关评议,且拥有法律效力上完全等同于法官的珍贵一票。

  除此之外,“审判员法”还对保护审判员的隐私,包括开庭期间每天的工作时间,交通、食宿费用的支给、补助金额的上限等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可谓巨细靡遗。

  通过这样的改革,完善、保障法治社会国民的民主权利,让司法审判这种从来由身穿法袍的专业人士垄断的神秘重地,也能充分体现民众的参与。如此实验,不要说在东亚社会是填补空白,就是在全球范围内,也具有开先河的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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