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钟欣)杀死前妻和女儿一审被判死刑的辽宁省原葫芦岛市国税局干部李某,在重审中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作案时抑郁症发病成为其被从轻处罚的因素之一。
43岁的李某原是葫芦岛市国税局稽查分局一名副科长,与刘黎(化名)结婚,生一女明明(化名)。
2006年8月,刘黎让女儿明明打电话将李某叫到自己家中,两人因财产等问题发生争执。次日凌晨4时许,李某趁刘黎与女儿熟睡之机,拿起菜刀照刘黎颈项部、枕部、面部等处砍击数刀。此时明明被惊醒,李某又持刀照女儿的颈项部、枕部、肩胛部等处猛砍十余刀。刘黎和明明当场死亡。
作案后,李某又认为他与刘黎的离婚与岳母张某有关,在他们离婚期间,张某从中作梗,帮助刘黎转移他们的财产,于是又产生杀害张某之念。他在冰箱内找到张某家的房门钥匙,将菜刀装到纸袋内来到张某家,用钥匙开门时,响声惊醒了张某,张某从卧室内出来与进入客厅的李某相遇,李某手持菜刀照张某的面部、颈项部、肩胛部等处猛砍十余刀,张某也当场死亡。
作案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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